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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大哥”不受欺負
7名“90後”成惡團伙成員
2008年年初,男青年劉某在一場KTV的鬥毆中將與其產生矛盾的林某當場捅死。這起命案,牽出了一個以孫某爲首的惡團伙和他的“90後”小弟。
日前,孫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以及尋釁滋事罪,被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團伙中的另外9人也分別獲刑。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有7名被告人是“90後”,“跟有名的‘大哥’出來混,可以讓自己‘漲點’,沒人敢惹。”就是出於這樣的想法,他們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放
打搶滋事無惡不作
惡團伙因命案浮出水面
被告人孫某(今年40歲),是幾個“90後”公認的“大哥”,自16歲起,孫某就多次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懲罰,“幾進幾齣、很有名氣、有人怕有人恨但誰都不敢惹”是孫某的“小弟”對他的評價。2006年,孫某開始網羅劉某、趙某等人爲“小弟”,不斷壯大勢力,稱霸一方。
被告人劉某是孫某的“小弟”之一,1990年出生,劉某和趙某都是孫某的“得力助手”。2006年,孫某以賭球爲由向馬某索要錢財,還帶着劉某到馬某的工作單位吵鬧,不堪其擾的馬某找到王某、宋某,希望他們可以去找孫某爲自己說情。沒想到,王某、宋某卻遭到了孫某的記恨,孫某認爲他們擋了自己的“財路”,便指使劉某、趙某對二人進行毆打,並砸了王某開的店。最後,王某、宋某分別交了2000元了事。
2006年年底,孫某的“小弟”鄭某在劉某的糾集下,夥同趙某等人藉口某菸酒店賣假煙,毆打店主及其妻子,並砸碎了櫃檯玻璃,鄭某還將櫃檯上的1.2萬元搶走。後來,孫某又以被害人李某私吞他人錢款爲名,糾集劉某到李某家中索要錢財並毆打李某,搶走600元。
從2006年開始,孫某的幾個“小弟”便跟着他到處打架、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很多被害人因爲畏懼不敢報警。最終,2008年1月,劉某在一家KTV內與他人發生矛盾時,釀出命案,使得東窗事發。
“90後”小弟的認知
跟着“大哥”就不受欺負
衆多被告人中,有7個人都是“90後”,大多是初中或者中專文化,通過劉某,幾個孩子認識了當時已經“小有名氣”的孫某。孫某的“慷慨大方”吸引了這些年輕人,跟孫某在一起有吃有喝,還可以經常出入各類娛樂場所,網吧、賓館、酒吧、歌廳,只要孫某跟着去,都是他出錢。在一次鬥毆當中,劉某受傷,孫某爲其買藥看病的事情也爲其在這些孩子中“樹立了形象”。“跟着‘大哥’不受欺負,我們就是想玩鬧,就先從比我們玩得早的人打起,把他們打倒了,我們的點就高了,就沒人敢惹了。”抱着這樣的想法,幾個孩子聽從孫某的招呼,不論是打架還是其他,只要是孫某交代的事情,幾個人都會照做。
專家警惕青少年無意識“越軌”
市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認爲,青少年犯罪或者青少年的“越軌”行爲,一般受到家庭因素、學校因素以及社會因素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別是結交一些對其產生不良影響的朋友,會對青少年造成很大影響。
青少年通常具有非常強的好奇心,是樂於交往、學習的羣體,但同時,青少年的是非觀、自我控制的能力也比較弱,可塑性非常強,可以往好的方向走,也可能因爲一些因素而犯錯誤,青少年無意識的“越軌性”非常強。
在青少年的觀念當中,“社會的評價”也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論是父母還是同輩的評價,都會對青少年的行爲產生影響,如果周圍的同伴認爲跟着某個“大哥”可以很威風,可以不受人欺負,那麼青少年很可能會認同這種觀點,從而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因此,對於青少年的交友,家長應該謹慎把握,警惕他們無意識的“越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