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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5時30分許,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西側,“蓮花河畔景苑”小區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倒塌,造成1名工人死亡,無人受傷,事故現場附近130多戶居民被疏散至臨時安置點。據瞭解,樓房倒塌可能與附近河流防汛牆出現斷裂有關。(見6月28日《京華時報》)
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轟然倒塌,這不是人爲的爆破,而是不由自主地倒塌,好在大樓還沒有交付使用,不然死亡的絕非是一名無辜的民工。
發生如此罕見的重大事故,開發商也好,安全主管部門也罷,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習慣了逃避責任的某些官員,卻把事故原因歸咎於樓房倒塌可能與附近河流防汛牆出現斷裂有關。這種急吼吼地下結論行爲,用意很明顯,大樓倒塌是天災而並非人禍。如此不堪一擊的住房自然沒人敢居住了,於是業主紛紛要求退房,應當說這是人之常情,換了誰都會這麼做。同一個區域的住房,難保不會出現類似問題,業主的擔心與顧慮有其合理的一面。面對業主的退房主張,作爲開發商,理應無條件予以辦理退房手續,可眼下的情形卻是,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一切都要等開發商的通知。可見,開發商還抱着業主能將就入住的幻想,不想放棄已經到手的利潤。
竊以爲,儘管樓房倒塌可能與附近河流防汛牆出現斷裂有關,仍然擺脫不了豆腐渣工程的事實,住在這樣的大樓裏,與其讓人擔驚受怕,不如將住房一退了之,這是業主應有的權力,誰也不能隨便剝奪。真誠希望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來,在查明事故真相,真正做到亡羊補牢同時,責成開發商立即無條件退房,業主們已僥倖逃過了一劫,還有下一次的幸運麼?
作者: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