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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天津海事法院獲悉,接相關當事人申請,該院已於上週五對此前在天津港外錨地發生碰撞事故的肇事船舶“蘇福”輪進行訴前證據保全。此舉標誌着這起天津港近年來罕見的外籍船舶碰撞事故已進入司法解決程序。
本月20日凌晨3:25,2萬噸級貨船“蘇福”輪與15萬噸級散貨船“港星”輪在天津港10萬噸級外錨地相撞。“蘇福”輪船頭破損;“港星”輪艏尖艙破損、艏尖艙和第一貨倉進水。據介紹,本次事故是近年來天津港發生的最大一起外籍船舶碰撞事故,尤其特殊的是,肇事船舶“蘇福”輪2萬噸級,被撞船舶“港星”卻是15萬噸級的貨輪,是一起極其罕見的小船撞大船的海上事故。
6月25日下午,被撞船舶“港星”輪向天津海事法院正式提交了船舶扣押申請書,請求對肇事船舶“蘇福”輪進行司法扣押,同時請求法院對該船舶進行證據保全。這對日後的司法解決至關重要。
要想完成本次司法保全並不那麼簡單。首先,海上執法與陸地不同,天氣情況影響較大,而且外錨地海域風大浪猛,船舶行駛不僅存在安全危險,工作人員還必須克服長時間海上顛簸引起的暈眩等生理反應;第二,“蘇福”輪號船舶雖然系柬埔寨籍,但船長及船員多是俄羅斯人,法官在涉外執法中習慣使用英語交流,語言障礙無疑會給執法帶來不少困難;第三,由於此次事故的特殊性,需要保全的證據涉及範圍廣、數量大,船舶資料多屬俄文,註定了甄別工作會耗時費力。這些困難都註定帶給此次海上司法保全工作重重困難。
天津海事法院立即啓動緊急預案,立案庭開通綠色通道,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了立案審查、擔保審覈以及司法文書製作審批等一系列準備工作。同時,緊急抽調業務人員成立保全組,做好預案。爲了解決語言溝通的障礙,保全組指令船方的中國代理配備業務精幹的翻譯人員隨船配合登輪執法。
6月26日,法官清晨出發,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海上行駛到達肇事船舶所在海域,即距陸地30海里外的天津港10萬噸級外錨地海域。上午11:00,法官順利登上肇事船舶“蘇福”輪。登輪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船長出示工作證件,並表明來意,責令其在送達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爲了徵取俄羅斯船長的主動配合,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不僅耐心地講解中國法律的相關內容,希望其主動配合,還嚴正申明中國司法的嚴肅性,以及消極配合的法律後果。船長最終表示願意主動配合。
但是,由於需要保全的證據材料數量很大,而且材料多屬俄文,工作起來難度比很大。法官一邊利用專業知識和執法經驗進行細緻的甄別,一邊協調隨船翻譯與船長進行交流。法官在船上逐項完成了法律文書的送達、船舶資料的複印、肇事現場的照相勘驗等工作。
下午2:40,法官完成船舶保全的所有工作,登上回程的艦艇。下午4:30,艦艇靠岸,至此,這起海上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稍後,不排除通過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