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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對6月2日發生的演員周杰駕駛無牌奔馳撞翻出租車一案認定責任:周杰超速駕駛無牌車輛,肇事後逃逸,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某轉彎未避讓直行車,負次要責任。
至此,爭論近一個月的“周杰無牌奔馳肇事案”塵埃落定,警方同時認定周杰無飲酒駕車行爲。
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瞭解到,2009年6月2日3時45分,曾在《還珠格格》中扮演爾康的演員周杰,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梅賽德斯-奔馳”牌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總站處時,遇到高某某駕駛的京B號牌“捷達”轎車(內有兩名乘客)由北向東左轉彎行駛,兩車相撞,捷達車向左側翻,高某某及其車內兩名乘客受傷,兩車嚴重損壞,路口東北角護欄損壞,周杰報警後離開現場。
事故發生後,朝陽交通支隊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攝了現場照片,採集了相關痕跡、物證,4時20分對出租車司機高某某進行酒精含量檢測,證明高某某沒有飲酒駕車行爲。此後,民警多次撥打周杰的報警電話,併到奔馳車登記地址上門查找,採取多種方式反覆與周杰聯繫未果。直至事發後12小時,2日16時許,周杰才自行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調查。16時33分,民警對周杰進行了酒精含量檢測,顯示爲“零”。
鑑於事故現場有人指認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發後周傑棄車離開,一些網友質疑周杰爲逃避酒後駕車處罰而逃逸,這一簡單的交通事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成爲公共事件。
據辦案民警介紹,朝陽交通支隊對周杰是否飲酒駕車進行了重點調查,周杰事發前去過多處場所,接觸人員較多,給調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民警先後走訪了周杰事發前後的活動場所,對與周杰有接觸的人員進行了詳細調查取證,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後經調查,事發後周傑返回家中(並非奔馳車登記地址),中午自行前往醫院,隨後纔到交通支隊接受調查。
此外,警方對當事人周杰、高某某及其車內兩名乘客進行了詢問,勘驗了兩輛汽車,對事故發生時車輛行駛速度進行鑑定,還接受了當事人提出的車速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重新對車輛進行檢驗和鑑定。
經縝密調查取證,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周杰駕駛車輛超速行駛,事故發生後雖以周姓名義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屬肇事逃逸行爲;高某某駕駛車輛左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周杰對事故負主要責任,高某某對事故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