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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不滿意”起訴罪名
昨日,杭州西湖區檢察院對“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對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起訴胡斌,譚卓父親譚躍表示“不滿意”,稱有合適機會將通過代理律師向檢察院表達自己的不滿。胡斌父親昨天則沒有表態。
杭州檢方: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5月7日晚,胡斌駕駛一輛改裝後的紅色三菱車撞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浙大畢業生譚卓,造成譚卓死亡。
7月3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訴。胡斌交通肇事一案經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真、全面地審查後認爲,胡斌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嚴重超速行駛,導致被害人譚卓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向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死者家屬:
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者譚卓的父親譚躍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早報記者,對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胡斌,他“不滿意”。他說,根據公安部門的案情描述和專家的鑑定結論,胡斌和其同伴就是在馬路上互相追逐;而杭州市公安局2006年也出臺過《關於禁止機動車飆車等有關事項的通告》,胡斌屬於“明知故犯”,本身就是主觀故意。因此對胡斌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而不是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