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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孩偷拿家裏的1200元錢買遊戲點卡,家長氣憤之餘不禁發出疑問,賣卡的店老闆慫恿孩子花錢,是否感到良心不安?
“兒子說他在玩網絡遊戲,需要購買點卡升級。點卡是在學校門口報刊亭買的。”3天前,家住紅橋區的姚女士發現家中丟失了1200元錢,後來才發現16歲的兒子小云(化名)拿走買了遊戲點卡。
姚女士讓兒子帶着自己來到這家報刊亭,想退掉沒有刮開密碼的遊戲點卡,卻遭到拒絕。姚女士說,這種遊戲點卡在學校周邊的報刊亭、便利店、網吧和文具用品店內都有賣的。
按照姚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走訪了一些學校周邊的小店看到,不少店鋪都把遊戲點卡擺在明顯的位置,面額從10元到60元不等。不少店員透露,遊戲點卡很好賣,10元面額的點卡大都是爲小學生準備的,但期末考試之後,不少孩子開始直接購買60元面值的。
前天,記者在昆明路與常德道交口處的一家文具店內看到,4名小學生正聚在店裏挑選遊戲點卡。一名男生拿出300元交給了店老闆。記者見狀上前詢問老闆:“那孩子拿那麼多錢買點卡,你也敢賣呀?”“我還賣過一個孩子500元點卡呢。孩子手裏能有幾個錢,這錢肯定有問題,但咱也不能問啊。”
“要是家長找來怎麼辦?”店老闆說:“找來我就退,只要別把密碼刮開就行。可孩子買完點卡就全輸到自己遊戲賬戶裏了,家長髮現也來不及了。”
商家有義務制止
未成年人“不當消費”
工商部門表示,從工商行政管理者的角度,要求商家拒絕向未成年人銷售遊戲點卡,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從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看,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給予很大的關注。”津鼎律師事務所的康偉中律師認爲,雖然法律對於虛擬貨幣或是遊戲點卡的管理、銷售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該自動承擔起身爲公民的社會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7條也規定,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雖然條文籠統,但是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民對未成年人所做出的與自己年齡不相應的消費行爲應進行勸導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