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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英,男,1941年出生,中共黨員,1959年參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市公安局五處(現刑偵局)副處長。在近30年的刑偵工作中,劉英同志恪盡職守,不圖名利,兢兢業業地忘我戰鬥在同刑事犯罪分子鬥爭的第一線,歷經多種艱難險阻,偵破了數以百起重特大惡性疑難案件,兩次榮立個人三等功,1980年光榮地出席了全國公安英模表彰大會,三次被評爲局級先進工作者,多次受嘉獎。
1980年在偵破我市武清縣大頑固莊殺人案中,在現場因果關係不明、偵破難度大的條件下,他不眠不休、精心勘察,多方查找痕跡物證,終於從門把上發現了一枚極不顯眼的指紋,及時準確地認定了犯罪分子,成功破獲案件。他先後多次參與指揮偵破了在全市乃至全國影響惡劣的特大麻醉搶劫案、祝數尊反革命爆炸案、海河碎屍案、大港輪姦案等特大案件,爲維護社會治安做出了突出貢獻。1986年天津東站發生一名歹徒手持炸藥包企圖爆炸的案件,當時案犯兩處受傷,情緒不穩,隨時都有鋌而走險的可能。劉英同志臨危不懼,不顧個人安危,在距歹徒僅二、三米處展開政治攻勢,冒着生命危險做了一個多小時的艱苦工作,迫使其繳械投降,避免了爆炸案的發生,保證了車站旅客的安全。劉英同志把全部心血都傾注在公安事業上,幾十年如一日超負荷工作,積勞成疾,於1988年11月4日晚與外地同志研究工作時,顱內大出血,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劉英同志犧牲後,被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分別追授全國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範、天津市特等勞動模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