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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溫州新城中心區4號地塊本來用於安置拆遷戶的房子,被各路官員據爲己有,這一事件在全國炒得沸沸揚揚,最終以購房者“補差價”、相關負責人被逮捕的方式收場。近日,溫州甌江邊的一處安置房再曝醜聞,一名村幹部竟然佔了13套安置房。
村幹部一戶多房鎮政府稱爲了“過戶方便”
根據記者調查,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與溫州市區僅隔一條甌江,被稱爲溫州的“浦東”。2002年以來,新橋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徵用,村裏先後得到750多套安置房建造指標,作爲拆遷戶和失地農民的安置用房。按理說,新橋村200多戶村民平均每戶可以分得三套房子,至今有的村民連一套安置房也沒分到過,那麼,這些安置房到底安置給誰了呢?
當地新橋村村委會主任餘乾壽承認,除了60多戶村民自己出讓了安置房指標以外,的確還有村民一次都沒有分到安置房。而據村民反映,現在在建的512套安置房,村裏也沒按戶頭分配。記者在村裏上報的安置房分配名單中看到,這名村主任餘乾壽一家就有13套安置房,最多的一名村幹部竟然有16套,共計有近200套列在村幹部及其親屬名下。
爲什麼會出現這一現象呢?村委會主任餘乾壽:“你知道我有13套啊,這個是頂名字用的,頂名字,爲了審批手續吶,你不報上去手續批不下來。
按照這位村主任的解釋,村幹部名下之所以擁有大量安置房,只不過爲了頂個名審批方便而已,並不是真的分配給村幹部,而且鎮裏也是同意的。究竟有沒有這回事呢?永嘉縣甌北鎮鎮長徐孟鶴也承認主要是爲了把安置房出售之後,過戶方便。
國土局:安置房當商品房出售違規
這些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呢?永嘉縣國土資源局用地科科長吳宗考說,把安置房當商品房出賣我們沒有這個規定,村裏沒有權力以市場價的形式把安置房當商品房來賣。
吳科長說,新橋村的做法明顯與安置房建設審批和分配原則相違背。按規定三產安置房的審批必須上報真實的安置戶名單,永嘉縣人民政府關於《永嘉縣村級二三產業留用地若干政策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審批手續的,一經查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安置房的分配中明確規定:“在安置房交付前具體分配方案如有變化的,具體分配對象名單僅限於本村村民之間”。然而,在新橋村村主任提供的購房協議上我們看到,其實村裏在去年的一月份就開始賣房,直到現在他們的手頭還不斷有安置房在出讓。爲何這些明顯違規的現象一年多來無人制止?
村民們擔心,以現在所謂的商品房市場價形式,由村幹部代爲處理安置房,村民的損失最少也有數千萬元。如今,這些安置房到底賣給了哪些人?到底誰又在從中獲得好處?溫州市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