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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錄取9日開始分六批次九階段
上午記者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9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將於9日開始。
今年,全國共有1256所次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總計劃爲60525個(不含藝術、體育類招生計劃),招生的總體形勢爲近年來最好的一年。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共劃分爲六個批次九個階段進行,各批次間的錄取互不交叉。
高招各批次錄取時間確定
本科錄取7月底結束高職高專錄取8月開始
可通過招考資訊網等多渠道查詢錄取結果
記者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時間表排定,錄取工作將於9日全面開始。
本科錄取工作將按照提前本科錄取院校、提前專科錄取院校、本科一批錄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兩個階段)錄取院校的批次錄取順序,依次進行錄取。7月15日,市高招辦公佈本科一批餘缺院校計劃,符合條件、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本科一批徵詢院校志願。7月22日,市高招辦公佈本科二批(含A、B兩個階段)餘缺計劃,考生填報本科二批徵詢志願。7月24日、25日,考生填報本科三批(含A、B兩個階段)院校志願。7月底,本科三批錄取院校分A、B兩個階段進行錄取。
高職高專院校錄取開始。7月30日到8月1日,考生填報高職(高專)院校志願;8月上旬,高職(高專)院校按照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A階段錄取院校和高職(高專)B階段錄取院校順序依次進行錄取。
考生可通過報名所在區縣招辦、招考資訊網站(www.zhaokao.net)、聲訊臺、報考院校網站等多種渠道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諮詢電話:96796666。
招生錄取全部網上進行 嚴厲打擊招生詐騙行爲
據市高招辦介紹,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繼續實行“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全部網上進行,嚴厲打擊各種招生詐騙行爲。
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將全部通過網上進行,所有在津招生錄取院校均未委託中介機構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廣大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各種傳言,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市高招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招生詐騙行爲。市紀委、市紀委駐教育工委、市教委紀檢組聯合成立了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進駐錄取現場,全程參與錄取工作,確保錄取工作安全、公平、順利。
本市高校招生錄取今年實行多元評價
綜合素質納入考評範疇
今年是本市實行新課程改革之後的首次高考。從今年起,本市開始對高校招生進行改革,逐步構建高校對考生的多元評價體系,並在今年的招生中得到體現。
目前,本市基礎教育階段已經建立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爲便於高校錄取操作,基礎教育部門提供的考生綜合評價信息歸總爲學業評價和非學業評價。其中,學業評價包括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課程修習情況3項內容,非學業評價包括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獲獎情況、技能特長認證、遵規守紀情況、健康狀況5項內容。錄取時,高校將依據電子檔案中呈現的學業評價和非學業評價內容,對考生進行多元評價。基礎教育部門提供的對學生的其他評價內容,也一併加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今年,坐落在本市的所有高校,在以高考成績爲主要錄取依據的前提下,規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在考生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高校可在調檔、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優先照顧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對於本校的一些特色專業,高校可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相關要求。
考生申請放棄本批次志願 須順延兩個批次參加錄取
據市高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主要按照考生成績和志願,按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投檔。錄取過程中,考生如果申請放棄本批次院校志願,只能順延兩個批次參加錄取。
高職(專科)院校錄取主要根據考生志願,由市高招辦按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民辦高職院校可以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各批次招生院校錄取時,市高招辦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調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原則上不超過120%)。高校應尊重考生的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錄取考生如申請放棄本批次院校志願,只能往下順延兩個批次參加錄取,如申請放棄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一批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以此類推。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