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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被“雙規”後,穆家查出的財產金額一度成爲社會盛傳的熱點話題。有說4億多元,有說兩億元,而記者從可靠渠道獲知的最新消息是:穆新成資產肯定超過1億元。(7月6日《中國青年報》)
穆新成的鉅額財富是如何積累起來的呢?穆新成曾向其父親的摯友表白:您放心,一,我不花公家的一分錢;二,我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錢。我的錢都是朋友給的。就報道的案情來看,穆新成的錢確實不是來自“貪佔”,都是“朋友給的,排難解紛得來的錢”。穆新成充當“礦產江湖”“總調解人”,其財富都是擺平“糾紛”所獲的“灰色收入”。
繁峙縣山多、坡廣、灘大,盛產鐵、銅、金等高品位礦石。採礦業興旺,礦產糾紛自然也就多發。由於大多礦點的資金來源、股東身份、礦點的合法性、開採規模和安全設施等都經不起法律考量,擺不到桌面上,在礦權演變、股東轉換、邊界糾紛發生爭端時,都不願意公開,通過官方解決,而去找通吃“黑白兩道”的社會大哥——穆新成主持下解決。這樣,“穆反貪”的“擺平費”、“酬謝金”就會源源不斷,財源滾滾而來。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涉礦糾紛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範圍,作爲副檢察長、反貪局長的穆新成根本就無權和不應該插手涉礦糾紛。他超越法律授權,“越俎代庖”地插手涉礦糾紛,其行爲實質,是褻瀆法律,違規亂政。更何況,你“穆反貪”明明知道這些礦點不利索、有貓膩或存在違規生產、經營等問題,還偏要“狗抓耗子”,亂踩“稀泥”。目的顯而易見,既非出於“朋友意氣”,更不是什麼“助人”、“排難解紛”,初衷就是想要從中漁利,攫取不義之財。倘若無此“賊心”,人家送給你的錢你是萬萬不會來而不拒的。
我們更應該拷問的,是誰成就了穆新成“礦產江湖”“總調解人”的角色,爲他搭建非法牟利的黑色平臺?顯然,這是法律遭冷漠或曰“斷裂”的必然結果。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不作爲抑或失職、瀆職,替穆新成留下了“胡插手”、“亂作爲”並從中漁利的法律“空洞”或曰“黑洞”。依照法律規定,繁峙境內的所有礦點都必須置於政府執法部門的嚴格監管之下,更何況該縣曾經發生過特大礦難,且隱瞞不報,毀屍滅跡,舉國震驚,然而他們“亡羊”而不“補牢”,依然疏於監管,致使出現了礦業糾紛不走法律明道解決而熱衷“黑道”擺平的怪現象。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爲他們自身“不利索”,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不敢“明道”處理。國家對於礦山安全生產有“鐵規”,歷來強調“拉網”嚴查,不留死角。該縣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對於“問題礦點”長期熟視無睹,放縱監管,這無異於故意給穆新成預留越權作祟、攫利發財的空間?
穆新成腐敗案再一次證明:法律空檔的地方,勢必滋生貪官污吏,勢必盛行“江湖規則”,勢必有“江湖老大”作祟。我們不應該滿足於揪出一個鉅貪穆新成,同時要嚴肅整飭繁峙的法律空檔地帶,嚴懲那裏礦管機關尸位素餐的“公僕”,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助紂爲虐”,成就了“穆鉅貪”。如果“黑色江湖”生態環境不徹底根治,法律的斷檔地帶不徹底修復,“穆斂財”倒臺了,還會有“張斂財”、“李斂財”、“王斂財”……層出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