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西省繁峙縣反貪局局長穆新成通過非法斂財過億,然後又將其中一部分用於助學扶貧、用於修廟種樹,一時間成爲國人關注的焦點,但更讓人震驚的是百度“繁峙吧”裏一條帖子所折射出的民間輿情:“……在這個貪官屢見不鮮的時代,像穆二這樣起碼還能夠做點事的人,你得豎拇指,因爲很多官員都還不如他!”(見本報7月7日30版報道)
看來,部分人對穆新成貪腐反而抱有同情、認可的態度,而且,這種態度的出發點首先就是主動打破心中所能接受的社會公共活動底線,向不良風氣主動退讓。這種言論背後所折射出的對本爲犯罪的受賄貪腐行爲的放任縱容之心值得深思。
1945年毛澤東和民主人士黃炎培的一段對話想必大家都還記得,毛主席在回答能不能,以及如何跳出歷史週期率這個問題時談到:“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在今天這起如何評價繁峙貪腐的公共事件中,毛主席當年申明的民主精義仍然值得我們去深思:毛主席希望讓人民來監督政府,那麼人民以什麼標準去監督,以什麼樣的底線去衡量官員,這就很關鍵。在百度“繁峙吧”裏,我看到的是人們正拿着一條不斷退讓的社會公共底線去衡量、去評判官員的貪腐。一條不斷退讓的社會公共活動底線最終只能變成助產貪官的幫兇。
所以,每一位善良公民要做的不僅僅是睜大雙眼,更要全力堅守社會公共底線的本來位置——法律的原點。道德是對人性善的最高要求和最高期待,而法是對人性惡的一面的最低制約和防範。法律的要求是多數人能夠或者樂於去做的。法律,正是社會公共底線應該堅持的位置,正是社會公共底線最本真的堅持。
穆新成通過非法斂財過億,然後又將其中一部分用於助學扶貧、用於修廟種樹,據說,這些小小的動作就讓很多人犯了糊塗,心中堅持的社會公共活動底線也發生了動搖。在法治社會裏,我們關注的不是你用財產做了些什麼事,只要是你本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你愛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但法律要關注的恰恰就是你的財產來源。問題不在於你的財產用之於何,而在於你的財產是否取之有道。難道爲了修廟種樹就可以貪腐受賄非法斂財嗎?
穆新成貪污受賄,事實確鑿。他雖修過廟,種過樹,但這些都不是其貪污有理,受賄合法的理由。人們心中所必須堅持的社會公共活動底線不能爲此而有絲毫動搖。筆者以爲,只有人人堅守、明辨社會公共活動之底線,貪腐之風纔不會愈演愈烈,公共行政大廈纔不會徹底坍塌,社會秩序纔不會由此失範! (江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