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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法院日前對一起編造恐怖信息、敲詐勒索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益藝編造“在大型超市安裝炸彈”恐怖信息擾亂公衆秩序,並兩次以恐怖信息對他人實施威脅,敲詐勒索,構成敲詐勒索罪、編造恐怖信息罪,數罪併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17日14時19分許,在廈門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的陳益藝在辦公室使用手機兩次撥打了廈門永輝商業有限公司的永輝超市客戶服務電話,謊稱其已在超市內放置了一枚炸彈,要求超市準備20萬元人民幣並等待通知。
廈門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後,隨即出動包括特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種在內的大量警力,對該公司的五家超市連鎖店內的人員進行疏散,並排查可疑爆炸物。直至當日18時左右,這5家超市才恢復正常營業,共計停業3個小時,損失營業額約21萬餘元。警方未發現爆炸物,並於當日抓獲了陳益藝。
法院還查明,今年1月至2月間,陳益藝還用手機向被害人鄭某、陳某發送信息,以鄭某、陳某的孩子人身安全相威脅,要求鄭某、陳某匯款到指定賬戶,敲詐勒索金額共計15萬元,但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