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華網報道浙江嘉興市建設局鄭副局長將羣衆投訴材料扔出辦公室後,引起強烈反響。記者聯繫到其中一位業主王先生,他確認了此事。“律師向這位副局長遞交了一份由80多位業主共同擬寫的投訴材料,但是這位副局長無論如何不肯接,眼看實在推託不掉,他竟然在接過後當着衆人的面直接扔到了辦公室門外的地上。”
然而有關部門的迴應也出來了,描述卻大相徑庭。浙江在線7月8日報道,嘉興市紀委駐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紀檢組首度對此事作出調查迴應。該紀檢部門表示,事實並不像有關報道所說的那樣,鄭並沒有將材料扔掉,遞交的材料也不是投訴,而是《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書》;並且有關媒體還將鄭戚良報道爲“鄭成良”,鄭戚良並非市建設局副局長、也非市管幹部,實爲該市規劃管理局分管規劃設計和編制的副局長,並不分管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而最關鍵的一點是,“該律師堅持要求將《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書》交給鄭戚良同志。在律師強行將材料留下離開辦公室時,鄭戚良見勸說無效,口頭說‘我放在地上了’。事後,鄭戚良仍然將材料收下了,並轉交給有關單位。”
“扔材料”已經讓人驚訝了,“放材料”同樣如此。一個是“直接扔到了辦公室門外的地上”,而一個是“放在地上”,到底信誰的呢?依我們的常識判斷,放在哪兒不好,誰會把材料“放在地上”?而且這種“放”,是輕輕地“放”,還是重重地“放”?一個“扔”字,一個“放”字,事件的性質全變了。由此想起古時候的一個故事。說一個縣裏的師爺因收到當事人賄賂而替他修改狀子,把“用刀殺人”,只輕輕添了一筆,變成了“甩刀殺人”。只因這一筆,就從“故意殺人”變成了“過失殺人”。
我們當然不是“以古論今”。而且這兩件事,一個是新聞,一個是故事,也不具有可比性。只是公衆可以從中窺探到中國語言文字的無窮奧妙。往往在關鍵點上,一字之差,天地之隔。
及時對熱點問題做出反應,我們的一些部門在這方面已經有了很大進步。但是這種反應光“及時”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完整準確、公正不偏、合情合理,失去這些要素,便失去了說服力,難以服衆。(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