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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機取款被騙儲戶告銀行
假客服電話“轉走”儲戶4萬餘元
法院詳解原被告爲何各擔責50%
街頭隨處可見的ATM機給市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被很多不法分子盯上加以利用。市民唐某委託兒子小唐在ATM機上取款時就中了招,糊里糊塗被人騙走4萬餘元。事後,唐某認爲銀行對ATM機監管不力造成了自己的損失,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
儲戶
ATM機取款被騙4萬餘元
唐某是某銀行的儲戶並持有一張該行的銀行卡,卡內有存款5萬餘元。2007年7月某晚11時左右,唐某委託兒子小唐持卡到該銀行設在和平區昆明路附近的ATM機取款。小唐輸入取款金額人民幣2000元,機器打印對賬小票並退卡,但是ATM機出款口就是不出現鈔。小唐先後5次查詢,系統均顯示卡內餘額確實已減少2000元。
小唐看到該ATM機的屏幕外框上方貼着一張大約16開紙的提示條,便撥打提示條上的電話進行詢問,接聽電話的“客服人員”是一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子。小唐按照這名男子的提示操作ATM機,第一次沒有成功,第二次操作完成後,小唐發現,銀行卡賬戶內竟然少了4.5萬餘元。小唐頓時醒悟,自己上當了。他趕緊撕掉提示條,發現下面還有一個提示牌,隨即打電話報警。銀行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並在ATM機出款口取出一個黑色擋板,告知小唐他所撥打的客服電話是騙子假冒的。
案發後,銀行只將ATM機出款口未送出的2000元退回唐某賬面。損失了4萬餘元的唐某認爲是銀行對ATM機監管不力才造成了自己的損失,遂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
已經盡到充分提示義務
一審中,被告銀行表示,在唐某申請銀行卡時,申請表附帶的該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中提示客服電話955××,銀行卡的背面提示銀行客服電話955××,ATM機的外面也提示客戶服務電話955××。在ATM機上插卡操作進入的畫面就提示:……如對賬戶變動有疑問,請撥打955××。從這些情況看,銀行已經盡到充分提示的義務。小唐按照提示進行操作時,應當充分注意到屏幕上提示的轉出卡號、轉入卡號、轉賬金額等中文內容,爲此唐某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法院
儲戶銀行各擔一半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銀行不能證實其在值班人員的監管與機器系統監控兩方面都盡到全天候的監管義務,應承擔沒有提供安全的交易系統和未盡職責疏於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唐某委託其子小唐在ATM機取款時,小唐也應盡到與唐某本人行使合同權利時相同的注意和謹慎義務,其自身亦有過錯。故唐某作爲委託人對小唐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銀行、唐某各承擔50%的責任,判令銀行賠償唐某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銀行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市一中院認爲,ATM機是銀行爲儲戶取款而提供的自動服務設施,銀行應保證該設施的安全運行。在小唐當日發生取款故障之前,已經發生了多筆未吐鈔故障,銀行並未及時對ATM機進行檢查。事實表明,銀行對ATM機的交易系統疏於管理,存在一定過錯。
案中唐某委託其子小唐在ATM機取款時,對於設置在ATM機的外表及ATM機操作屏幕上的銀行提示,以及銀行卡背面提示的內容沒有加以足夠的重視,在操作ATM機取款而出款口不出現鈔時,輕信不法分子張貼的提示,撥打對方預留的提示電話,又不注意查看ATM屏幕上提示的文字內容,並按照不法分子電話提示盲目進行操作,在一次不成功的情況下又再一次操作導致其卡內資金被轉出,故小唐對銀行卡資金損失亦存在過錯。綜上,市一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