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是嘉陵區反貪局的,你想做啥?!”12日深夜,一醉酒男子駕車在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鐵欣路上逆向行駛時,將迎面而來的一輛小車撞上,車上的人下車找其理論時,他理直氣壯,語出驚人。當晚,該名男子被交警強行帶到醫院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目前交警認定,該男子酒後駕車肇事,對此起交通事故負全責。(7月14日《四川新聞-成都商報》)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是助興的東西,是加深感情的催化劑;但是,“舉杯消愁愁更愁”,一旦飲酒過量,酒就成了禍端之源,酒與車再聯繫起來,就可能釀成車破人亡的悲劇。但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嘉陵區人民檢察院的這位男性檢察官醉酒交通肇事後竟然當衆自報身份,並直接質問羣衆“你想做啥?!”飛揚跋扈,可見一斑。這位檢察官之所以目中無人,敢於自亮身份,就在於他手中有一定的權勢,擁有絕對的隱形資源,即使酒後駕車,一旦被查出,很容易找關係疏通,減輕或免於處罰,甚至一個電話就可以搞掂一切。這才導致了他視法律爲兒戲,置安全於不顧。其實搜索近年來公務員甚至領導酒後駕駛汽車發生交通肇事的案件,可謂數不勝數。許多領導幹部酒後駕公車,橫衝直撞、耀武揚威,已成爲一種“時尚”,似乎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深究其中,這些已經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了,而是嬗變成了一種“馬路殺手”、一種社會公害和“擺在馬路上的腐敗”。
酒後駕車不僅領導不應該做,就是對一般公衆來說也是“禁區”。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嚴禁領導幹部酒後駕駛公車的通知,可謂層層下發,三令五申,耳熟能詳,但實效並不大。一些領導幹部甚至是身居要職的領導同志仍然是你說你的,我做我的,我行我素,毫不在乎,並不斷上演着領導幹部違紀駕車,人民羣衆丟性命的慘劇,嚴重敗壞了政府的形象。更讓公衆不滿的是,對這些酒後駕車的領導幹部的處罰往往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事件處理“雷聲大,雨點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這種走過場的調查不力在先,輕描淡寫處罰在後,更像是對違法者的保護和恩賜,是對公衆感情的褻瀆,激起了公衆更大的不滿。而這,也是包括嘉陵區檢察院這位檢察官在內的一些領導幹部醉酒交通肇事後仍然敢於當衆自報身份的重要原因。
我們不妨學一學近鄰日本出臺的懲戒公務員醉酒駕車的規章《懲戒處分指導方針》,其中規定凡醉酒駕車併發生事故的國家公務員將一律被立即開除,甚至那些自己不開車、但向司機勸酒的公務員也會被停職或開除。這種針對公務員的“剛性”懲戒辦法,纔是治療某些領導幹部頻頻酒後駕車的“絕招”。而不能像我們一些地方搞什麼“刑不上大夫”、“爲尊者諱”之類的事:“立即開除”往往是拖上三五個月,等避過了輿論風頭再淡化處理;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不了了之。
實際上,人們對這位檢察官醉酒交通肇事後當衆自報身份的看點不是“禍”而是“人”,人們關注的是領導幹部本身。酒後駕車肇事仍肆無忌憚地自報身份,原因就在於駕駛人特權思想嚴重、肆意妄爲。而整治領導幹部酒後駕車,要持久、公平,更要嚴懲和重罰,使這些領導幹部發生不起肇事,甚至發生肇事後官位不保、甚至傾家蕩產。只有這樣,纔能有效遏制類似事件的發生,以保證其他無辜生命不受危害。 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