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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洪楠律師給本報發來的拘留通知書和決定書,並提醒記者注意,通知書上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名。
福建“嚴曉玲案”波瀾再起
昨日,網易新聞中心網易網事欄目頭條爆出“福建6名網友疑傳‘嚴曉玲案’被拘”一事,發帖網友“總邊倒”在帖子中提到,疑因在網上發表“嚴曉玲案”的相關帖子,6名網友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網友郭寶峯是16日凌晨“被福州馬尾警方帶走”的,他在警察局裏通過網絡發出求救信,隨即被網友轉發至各處。
昨日,記者就此事向福州馬尾區公安局求證此事時,公安局法制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記者無權知道案件情況。被拘網友吳華英的律師林洪楠告訴記者,確有多位網友因在網絡上發佈或轉發“嚴曉玲案”帖子被拘留,當律師要求與被拘當事人會面時,警方以該案件“涉及國家祕密”爲由拒絕。目前,這些網友仍然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案情真相到底如何,記者將繼續追蹤此事。
網帖爆料
發帖網友“涉嫌誹謗”被拘
7月6日,律師劉曉原在其博客發文稱,“福建五個網民被抓,至今也沒有說法”,文中提到範燕瓊、吳華英等5位網民被拘,公安機關懷疑他們傳播了“嚴曉玲被多人輪姦”的謠言。吳華英於7月1日被抓,範燕瓊在6月底被抓,家屬們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劉曉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機關不僅不給說法,還不允許律師會見。”
7日,網友“棠湖劍客”發帖稱,網友“無中生噎”於5日晚被福州警方帶走,羈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裏。“無中生噎”本名遊精佑,是橋樑高級工程師,向莆鐵路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棠湖劍客”向幾位朋友徵詢得知,遊精佑可能是因爲在網上呼籲公衆關注“嚴曉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帶走的,因該案被警方帶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網友郭寶峯在其個人博客上發了一封“求救信”,稱他被福州馬尾警方帶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時通過網絡發出“求救信”。“求救信”發出後,隨即引起網友關注並被轉發至各處。與此前引起網友熱議的“王帥案”相類似,此次被拘的5名網友,警方給出的理由是“涉嫌誹謗罪”,但警方沒有指出誹謗的主體是誰。而據《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的行爲——誹謗對象是自然人,並不包括任何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故有網友質疑,當地有關部門是否在“秋後算賬”。
7月15日,網友“思寧”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範燕瓊聘請了福建的林忠律師,嫌疑人吳華英聘請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師和北京的金光鴻律師,嫌疑人遊精佑聘請了北京的劉曉原律師。但7月15日,馬尾區公安局法制科經辦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會見的決定書,拒絕了林忠、林洪楠、劉曉原三位律師分別會見可能因“嚴曉玲案”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範燕瓊、吳華英、遊精佑的申請,理由是案件“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也就是說,警方有權不批准。
記者求證
警方拒絕律師見嫌疑人
隨後,記者聯繫了吳華英的律師,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的林洪楠律師,他向記者證實,已有多位網友被馬尾區公安局拘留。
林律師告訴記者,“嚴曉玲案”的帖子,6月23日被傳上網;6月24日,福州市就開了新聞發佈會闢謠;6月25日,各大媒體都刊登了“嚴曉玲案”的消息;6月26日,範燕瓊因“代寫”併發布了“嚴曉玲案”一帖被拘留……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吳華英、遊精佑以及陳姓夫婦等四人因爲轉帖陸續被抓,吳華英於7月1日下午3時被拘。據悉,陳姓夫婦日前已經被釋放,目前被拘的還有4人。
自吳華英被拘至今,林洪楠律師都沒能見到他的當事人。林律師說,此前他們向馬尾區公安局申請會見當事人,卻被告知這個案件與國家祕密有關,需要填“涉密案件律師會見申請表”。但一直等到15日,林律師只收到一份《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不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這份蓋着馬尾區公安局大印的《決定書》寫着:“因吳華英誹謗案涉及國家祕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林洪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吳華英。”林律師提醒記者注意,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拘留通知書上面,並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名。
另一位被拘網友遊精佑的律師劉曉原,也在其個人博客上連續發表了《福建五個網民被抓,至今也沒有說法》、《申請會見被抓福建網民,誹謗案竟當作涉密案偵辦》、《允許家屬聘律師,不讓律師去會見》等多篇文章,詳細記錄了向警方申請見當事人而後遭拒的全過程。
馬尾警方
記者無權求證
“福建6名網友疑傳‘嚴曉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後,記者第一時間致電福州馬尾區公安局求證此事,但接電話的分局法制大隊人員表示,記者無權知道案件情況。當記者向公安局求證昨日是否有一位網友因“嚴曉玲案”被拘留,是什麼原因時,該工作人員首先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如果想知道,記者要自己出現在公安局。隨後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訴記者,因爲記者無權知道,讓記者去找家屬。
律師認爲“涉密”沒依據
對於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拘留吳華英等網友,聘請律師又因案件“涉及國家祕密”被拒見,林律師認爲有關部門“太緊張”,不應把事情搞得如此嚴重。
據瞭解,誹謗案一般是自訴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告則不理。誹謗犯罪的對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國家機關等單位,只有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才由公安機關動用公權力來偵辦。林律師表示,吳華英被拘的原因是“誹謗”,可能是因爲“嚴曉玲案”的帖子中,有個別公安和檢察院的領導被點名,如果構成了對他們的誹謗罪,也應當由他們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案。而林律師認爲,這起誹謗案,從涉案文章來看,感覺不出案件會與國家祕密相關,網帖6月23日晚開始出現,第二天公安機關就澄清了事實,在他看來,應該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後果,更不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劉曉原律師則認爲,不論嚴曉玲是自身疾病而死,還是被男人“輪姦致死”,她的死都與國家祕密無關。就算曝光嚴曉玲遭“輪姦致死”的文章是出自範、吳、遊等人之手,假設由於文章點了某些領導的名字而涉嫌誹謗犯罪,這起誹謗案件的案情,又怎麼會與國家祕密有關呢?
劉曉原律師無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屬聘請律師要經過批准,當公安機關同意家屬聘請律師後,爲何又不允許律師去會見呢?不批准律師去會見,律師如何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呢?他提出,公安機關將誹謗案當作公訴案來偵辦,且把案件當作涉密案件,依據的是什麼法律規定呢?假使曝光嚴曉玲案件的文章不實,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的話,這起案件也不應按涉密案件來辦理。
林律師認爲,吳華英等人的案件涉密是沒有依據的,從目前看只是簡單的誹謗案件。“從拘留網友的事件可以看出,當地的領導對網絡、對信息公開跟不上發展的需要,領導們不適應,覺得一些不好的信息貼上網,就不得了了。”他強調,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正在人大網全文公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國家保密局提出,要縮小國家祕密範圍,實現科學定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等。
林洪楠律師稱,他感覺事情本身和扣在案件上的“帽子”對不上號,讓他也“摸不着頭腦”。
事件背景
“嚴曉玲案”回顧
福州閩清女子嚴曉玲2008年2月11日離奇死亡,福建警方鑑定其爲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然而,嚴曉玲之母林秀英堅持認爲其女兒是被強姦致死,並多次上訪,引起了社會各方關注。
今年6月23日晚間起,新浪、網易、天涯社區、鳳凰、中華網等多家知名網站論壇出現《嚴曉玲,她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慘絕人寰:閩清無名女屍嚴曉玲被8人輪姦》等帖文,帖子中當事人聲稱自己年僅25歲的女兒嚴曉玲“慘遭八人輪姦”致死,還提及“子宮被割下”等內容。文中提到“麗歌”KTV老闆聶志雄與閩清縣公安局個別人員和縣檢察院個別檢察人員有合作關係。
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在互聯網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閩清嚴曉玲遭輪姦致死”事件調查情況。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明說,根據警方的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帖文完全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