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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信用卡在髮卡、收費、特約商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直頗受關注,伴隨我國信用卡髮卡量的急劇增長,信用卡業務的不規範、違約率的上升都爲我國信用卡市場埋下了風險隱患。日前,銀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涵蓋了髮卡營銷管理、信用卡收費、收單業務與特約商戶管理、學生信用卡等多個方面,業內人士表示,銀監會的政策對當前的國內信用卡市場來說猶如“及時雨”,能有效地減少信用卡風險,但是一些政策的效果,例如,嚴禁對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髮卡數量作爲考覈指標的激勵機制,還要看具體的執行力度。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預計今年8月31日前《通知》要求的內容將整改落實到位。
髮卡量不能作爲單一考覈指標
《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嚴禁對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髮卡數量作爲考覈指標的激勵機制,同時,營銷人員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的收費政策、計罰息政策,積極提示所申請的信用卡產品的潛在風險,並請申請人確認已知曉和理解上述信息。同時,不得以贈送禮品、換取積分、提高授信額度等爲條件強制或誘導客戶註銷他行信用卡;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而在後期,還應該通過適當方式積極爲客戶提供信用卡賬單通知和還款提醒服務。
不得向未滿18週歲學生髮卡
銀監會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髮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週歲的學生髮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週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髮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髮卡。
套現商戶將被記入“黑名單”
《通知》還針對此前頗受關注的信用卡違規套現行爲提出了監管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責任與特約商戶進行必要約定,對特約商戶實行持續監測和定期現場檢查;對涉嫌協助持卡人套現的特約商戶應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停止該商戶收單資格;還應與合作的非銀行機構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責任,以及損失承擔責任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經查發現特約商戶有涉嫌套現行爲的,承擔管理主體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暫停或停止爲該商戶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
銀監會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涉嫌上述信用卡違規操作行爲的特約商戶信息(含單位和個人信息)記入負面名單,並積極向中國銀行業協會報送。
投訴處理延誤將被追究責任
隨着信用卡業務的不斷髮展,銀行的服務問題也常遭持卡人投訴,本次《通知》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實行獨立經營覈算的信用卡中心的管理,理順內部管理流程,落實信用卡中心和當地分支機構的投訴管理責任,做好當地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