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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連續審查批捕兩起以談戀愛爲名騙取婦女鉅額錢財的案件,檢察機關提醒有相似經歷的正在談戀愛的婦女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48歲)通過婚姻介紹所結識了38歲的個體服裝經營者李某,後騙取其信任,與其確立了戀愛關係,並謊稱自己正在與中央電視臺一起合作搞工程。在取得李某的信任後,張某某於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29日期間,以搞工程、搞煤炭生意需要錢等理由,並以假房屋產權證作爲抵押,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現金、匯款共計14.7萬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供述,2008年至2009年期間,張某某以談戀愛爲名,以搞工程、搞煤炭生意需要錢以及“親戚去世、汽車壞了、本人發燒住院”急需用錢等理由,先後騙取李某、張某、王某某、楊某某、付某某等人50餘萬元。
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有20歲,中專文化的王某某無固定職業。2008年12月,王某某在互聯網上結實了26歲的被害人馬某某,在騙取女方信任後,二人確立了戀愛關係。王某某以和被害人馬某某共同開服裝店爲名,先後五次騙取被害人4萬餘元,並在查覺無法再從被害人那裏繼續騙取錢財後,便消失不再與其進行聯繫。據被害人馬某某回憶稱:犯罪嫌疑人以物流公司總經理身份與其接觸,見面後發覺對方的氣質和形象上佳,並且事業成功(見面時開的紅色現代酷派車),便同意了開始與其進行交往。此後防禦戒備之心逐漸消失,不斷借予王某某錢財,直至發現對方的手機關機,無法再與其聯繫上,纔開始意識到了自己已經上當受騙。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近兩年來,其採取上述手段實施詐騙案件十餘起,騙取錢款20餘萬元,其中多數女孩的名字他早已忘記了,與她們進行交往、進行所謂的談戀愛也僅僅因爲要騙取對方錢財。
王某某對其在較長一段時間屢次作案屢次成功進行了“總結”:一是他將目標定在一些二十歲左右的年輕女孩身上,因爲這些女孩大多思想單純,容易聽信他人的花言巧語,從而上當受騙。即使事後她們發現了事情的真相,也會因爲害怕有損名聲或者害怕報復而不敢、不願意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進行揭露。二是犯罪嫌疑人通常採用網上聊天的形式接觸、結識被害人。因爲網絡的虛擬性特徵,雙方都無法確認獲取的是對方的真實信息,都無法瞭解網絡另一端的真實情況,所以許多被害人即使發現了自己受騙後,也無法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手段,無法聯繫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三是每次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見面都開車去,以彰顯其事業有成,同時在“借錢”時都給對方打欠條,從而獲取被害人的信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
上述兩起案件經過審查,和平區檢察院分別以詐騙罪對二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處。同時,檢察機關希望通過對上述兩起案例的介紹、分析,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尤其是正處在戀愛期的女同志的警覺和注意,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遠離虛擬網路存在的隱患和可能帶來的危害,避免上當受騙以及人身傷害。(通訊員何偉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