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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斌的大伯李國柱去世了,除了悲慟,這一家人還陷入了無盡的麻煩——40多年無依無靠,全仰仗李宏斌一家照顧的大伯,去世後突然“多了”很多親人:4個同父異母兄弟妹妹、1個從未聯繫過的女兒。
大伯的親人們把李宏斌父子倆告上了法庭,索要李國柱意外死亡獲得的26萬元賠償金。
26萬元賠償款引發的官司39歲的李宏斌和父親李小虎端坐在被告席上,表情嚴肅,一言不發。父子倆一直生活在鄭州市惠濟區,這還是第一次走進法院,坐上被告席。
“老頭(李小虎)氣壞了,做了一輩子好事,年齡大了卻被人告上了法庭。”昨天重審結束後,李宏斌對記者說,一切都因爲剛剛去世不久的大伯——李國柱。坐在他們對面的4個原告,是李國民兄妹四人,他們與李國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妹妹。
去年4月17日,李國柱發生意外,被一輛工程車撞傷後不治而亡。獲悉噩耗,李宏斌一家悲痛不已。事後,李宏斌花費2萬多元,將李國柱安葬。
事發後,惠濟區公安分局刑偵四中隊民警出了現場,認定工程車方承擔全部責任。經過協商,工程車所屬的李西河村沉沙池建設工地拿出了26萬元賠償金。
正是這26萬元,爲李宏斌一家帶來了無盡的煩惱,這也是他們父子被告上法庭的原因。李國民兄妹說,作爲李國柱的兄弟姐妹,他們是法定的繼承人,李小虎父子屬不當得利,應交出這筆錢。
跟着嬸母一家生活40多年李國柱去世後,警方爲何找李宏斌來簽字,這筆賠償金又怎麼會由李宏斌父子領呢?
事情還得從40多年前說起。那時,貧困籠罩着中國農村的每個家庭,李國柱家也不例外。食不果腹的李國柱經常出去偷東西,一次失手被抓,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爲此,李國柱的妻子與他辦理了離婚手續,帶着年幼的女兒離去。李宏斌的奶奶好心,經常拿些東西給李國柱吃。李國柱管她叫嬸。
1965年,李國柱因爲偷挖別人家的紅薯,被發現後讓吊起來打了個半死。看着僅剩一口氣的李國柱無人管無人問,李宏斌的奶奶動了惻隱之心,熬湯買藥,救活了李國柱。
李小虎回憶,從此,李國柱哪兒也不去了,就跟着他們一家生活。李國柱還寫了個“契約遺贈書”,表明今後過繼到嬸嬸膝下,自此脫離原來的家庭。從此,李宏斌家裏多了個大伯。
警方通知李宏斌簽字,依據的並非是“契約遺贈書”,他們認爲,李宏斌是李國柱的實際撫養人。
1991年,已經長大成人的李宏斌與父親分家,李國柱表示要跟着李宏斌生活。李宏斌沒說啥,一口答應。1994年,當着李西河村會計的面,李國柱與李宏斌簽訂了“關於李宏斌贍養李國柱協議書”。
四兄妹一審分走18.8萬接到法院的傳票後,李小虎父子非常生氣,李國柱跟他們生活40多年沒人管沒人問。如今,親戚都冒出來了。
李宏斌諮詢律師後提出,1994年,他與李國柱所簽訂的是“遺贈撫養協議”,從法律角度講,他贍養李國柱,李國柱的遺產他繼承,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要求繼承。
實際上,李國柱也早就是他們家庭的一分子,李宏斌說,他這幾年做生意賺了不少錢,這26萬元在他看來根本不算啥,但“就是氣不過”。
他說,每年換季,他都會帶着一家人,包括李國柱一起去買衣服,也時不時給老人幾百、上千元零花。每年老人過生日,他都會上飯店擺一桌,但“李國民他們都做了什麼,住在一個村,老人生病來看過一回沒有”?
去年8月,惠濟區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認爲李宏斌是實際撫養人,判決他分得72000元(加上喪葬費25000元),李國民等同父異母的四兄妹各分得47000元。
二審又來個女兒要分一杯羹“5人平分這筆錢,明顯不公平。”一審判決下達後,李宏斌父子提起上訴。令人意外的是,二審中,一個叫王繡敏的中年女子半路殺出,稱她是李國柱的女兒,幾十年前跟隨離婚的母親一起生活,她纔是親生父親的合法繼承人。
王繡敏同意與李宏斌平分這筆遺產,她認可,這些年來確實是李宏斌父子在贍養李國柱。
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首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父母、子女和配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李國民兄妹4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後,支持了王繡敏的請求,將案件發回惠濟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昨日,在惠濟區人民法院開庭重審中,李國民急了。他當庭提出了一個“雷人”的觀點,說“王繡敏是私生女”。這麼多年來,她從未與李國柱來往,就連李國柱的喪事,她也不知道,更未參加。
坐在旁聽席上的李國柱的前妻,70多歲的老太太當即站起大罵起來(後被法警“請”出法庭)。她說,當年離婚時,郊區(惠濟區)人民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上面寫得很清楚,“婚生女”王繡敏隨其生活。
對於王繡敏的說法,李宏斌不認同,他說,根據“遺贈撫養協議”,李國柱其實早已剝奪了其他人的繼承權。但他同意將賠償金適當分給王繡敏點,因爲王繡敏是李國柱的親生女兒。
吃低保怎會是李宏斌贍養昨日的法庭調查中,李國民突然拋出撒手鐗,稱自2005年之後,李國柱就辦理了低保,是國家扶養的。同時,村委會也證明李國柱在2005年之前有勞動能力,從事掃垃圾的工作,每月還有200元工資。
他說,李宏斌的幫助,只是輔助性的。其父子兩人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資格。同時,他還提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人身權利及基於人身關係發生的財產權利義務,不能作爲遺產。26萬元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安慰金,而他們兄妹四人,纔是死者的親屬。
李國民的說法,遭到了李宏斌的代理律師毛明星的駁斥。他說,2005年,李國柱的低保待遇還是李宏斌出面辦的,爲的是“老人手裏有點活錢”。根據國家規定,政府扶養可以採用分散扶養的方式,政府出很少的錢,讓有愛心的家庭扶養。李國柱正屬於此種,在惠濟區新城街道辦事處,3方還簽訂了協議。
每月150元,也只是減輕撫養人的負擔而已,況且,低保金也僅僅享受了2年多,從2006年開始,至2008年事發。
法庭未當庭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