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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兩位律師正式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7月19日《成都商報》)
『酒後駕車致2死8傷』這樣血淋漓的慘劇屢屢見諸報端,刺激著我們的神經。半個月前發生在南京的包工頭酒後駕車致5死4傷事件更是引發了公眾對酒後駕車危害的大討論。
據統計,從1994年到2004年,全國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酒後駕駛已成為不折不扣的『馬路殺手』。
酒後駕車為何會屢禁不止?專家認為,中國的酒文化、開車人的僥幸心理以及對酒後駕車處罰不嚴是導致酒後駕駛屢禁不止的三大元凶。
從對酒後駕駛的處罰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後駕車者,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車者,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明顯偏輕,也難怪很多人酒後抱著僥幸心理上路。而在日本、美國、泰國等許多國家,司機酒後駕車,除了吊銷駕照外,還有巨額罰款和坐牢的處罰。
對『飲酒醉酒駕車』如何准確鑒定、量刑,需要法律專家、交警、司機,包括普通群眾來參與討論,結合我國國情和社會實際,真正找到一條遏止『飲酒醉酒駕車』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