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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荊楚網-楚天都市報報道,爲掩蓋索賄事實,竟讓行賄者打假借條,並提供資金讓其逃匿。昨悉,湖北來鳳縣委宣傳部原副部長林某因犯受賄罪和窩藏罪,一審被判刑5年。
法院查明,2006年,時任來鳳縣開發區籌備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林某,在分管工業園區徵地工作期間,憑藉在職務上對他人利益的制約關係,採取暗示的方法,向負責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的周某索取5萬元。
2008年,周某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案發後潛逃,周某偷偷聯繫上了已是來鳳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的林某。林某通過李某與周某見面,併爲周某提供資金、居民身份證幫助其逃匿,爲了掩蓋其受賄5萬元的事實,林某讓周某給其寫張假借款條據,但最終此事暴露,林某落網。
一審宣判後,林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