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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昔日戀情成導火索,網上吵架引發網下定點鬥毆,又因“打錯人”的誤會,導致當晚在馬路上演兩車追逐,被追逐的女司機驚恐下超速行駛並闖紅燈,造成1死3傷的嚴重車禍。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對4名被告人,分別以聚衆鬥毆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日前,一審法院認爲,指控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4被告分別被判處刑罰。
鬥毆誤打外人 雙方駕車追逐
女青年韓雲經“媒人”介紹與田強談戀愛,韓雲前男友吳林(25歲)非常不滿,在網絡上說“媒人”壞話,曾經的戀人遂產生矛盾。吳林的表妹趙馨(21歲)爲幫忙解決糾紛,於2008年6月3日傍晚,一同前往紅橋區平津戰役紀念館附近與對方見面。當晚21時許,吳林和趙馨夥同多人到達後,誤會在此練車的3名陌生男子是“敵方陣營”,衝上前大打出手,後發現真正目標,又將韓雲、田強打傷,逃離現場。莫名捱揍的3男子,打電話“搬救兵”,其親朋劉焱(47歲)和樑壯(23歲)駕車趕來,經指引追逐趙馨駕駛的夏利車。期間,劉焱曾將棍棒伸出車窗外揮舞,示意讓趙馨停車。趙馨驚恐萬分,想甩開後車,越開越快。
逃脫追逐連撞人 造成傷亡去自首
22時許,兩車沿咸陽北路由南向北追趕,至丁字沽一號路交口時,趙馨駕車佔據直行車道,樑壯駕車佔據右轉車道,兩車相繼闖紅燈,後超速向東右轉彎。此時趙馨駕車將在該路口一名行人撞倒。後兩車繼續超速沿丁字沽一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汽車修理廠門前時,趙馨駕車駛入逆行道,連撞一位騎電動車市民和兩位騎自行車市民。
後梁壯停止追趕,而趙馨繼續駕車向北左轉彎,沿勤儉道由南向北行駛至丁字沽零號路交口,向東右轉彎直到撞上一露天貨架,才停了下來。趙馨驚魂稍定,意識到闖了大禍,遂棄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次日吳林被抓獲歸案,後劉焱和樑壯接到警方通知到案。
車禍造成該行人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3名被撞的騎車市民均有不同程度的身體損傷。經交管部門認定,趙馨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另外,被打的田強鼻骨骨折爲輕傷,右額頭皮挫傷爲輕微傷:韓雲右眼部受傷,其他3名男子均未就醫診治。
涉案罪名成立積極賠償獲輕判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趙馨得知被告人吳林與他人發生矛盾後,不能冷靜妥善處理,而夥同吳林等多人進行鬥毆,造成1人輕傷、多人受傷的後果,均已構成聚衆鬥毆罪。被告人趙馨爲逃避樑壯、劉焱的追逐,驚恐之下駕駛機動車高速行駛,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樑壯、劉焱之行爲均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綜合考慮趙馨、吳林的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及親屬全部經濟損失,並已得到被害方諒解,趙馨在實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爲時主觀上並非直接故意,以及4被告人初犯、自首、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可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吳林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趙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聚衆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樑壯和劉焱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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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趙馨爲逃避追逐而駕駛機動車在城區道路上加速行駛,在發生第一起事故後繼續行駛,駛入逆道又連續將多人撞傷,表明趙馨在主觀上放任了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後果,客觀上其行爲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併發生1死3傷的嚴重後果,故趙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樑壯作爲成年人和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預見在城區道路上駕車高速追趕趙馨的車輛,可能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或者導致趙馨駕駛的車輛發生危害結果;劉焱在樑壯高速追趕的同時,又將棒球棍伸出車窗揮舞,更會加劇對方的恐懼心理。樑壯、劉焱主觀上雖認爲危害後果能夠避免或不會發生,但結果沒有避免。故認定樑壯、劉焱主觀上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對車禍後果負有一定責任,故2人均犯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