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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高校畢業生涌入社會之際,有公司在招聘網站上打出“招聘陪遊、月薪過萬”的誘人信息,而對應聘者所要求的門檻卻很低,並鼓勵“女大學生兼職”。記者對此調查、暗訪後發現,所謂“陪遊”多數包含色情交易。對此,遼寧新世紀律師事務所朱明浩律師表示,對借導遊服務之名從事色情活動的‘陪遊’、‘伴遊’,國務院早已發文明令禁止,因此組織、參與這種行爲都是違法的。
經歷
陪遊公司盯上女大學生
應屆畢業生小杜在網上投遞求知簡歷時看到這樣一條招聘信息:本酒店招收私人陪遊,月薪萬元以上,可日結工資。應聘條件要求思想前衛,敢於挑戰高薪,五官端正,具備一定的適應能力,性別不限,學歷不限,年齡18-28,身體健康,性格開朗,並註明“女大學生兼職可優先考慮”。
“陪遊是不是與導遊類似?能有那麼高的收入嗎?”學旅遊管理的小杜半信半疑地與該酒店負責人取得了聯繫,對方告訴她,所謂私人陪遊竟要求陪遊小姐24小時陪伴客人,“滿足客人的一切要求”。
然而,在小杜弄清楚了陪遊性質之後表示不接受這份工作,對方竟然又幾次打電話勸說她,說她“資質不錯,不當陪遊可惜了,應該開放點”。“這不就是引誘我做三陪嗎?被這樣的公司騷擾,我覺得非常羞恥。”小杜氣憤地說。
調查
想當“陪遊”先得發送照片
根據小杜的描述,記者登陸了該求職網,逐條搜索之後,記者發現該網站所發佈的招聘信息中,不乏招聘“商務陪遊”、“高級生活助理”之類意思隱晦、月薪過萬的職位,均要求“形象氣質佳,大方熱情,有意者先發送照片”。而在該網站發佈求職信息的則多是應屆畢業生。小杜說,她的不少同學求職時都會瀏覽這個網站。
記者按照網絡聯繫方式,將一位自稱小馬的陪遊負責人加爲了QQ好友。記者以在校大學生的身份詢問是否招收假期兼職陪遊時,小馬首先要求看一下記者的照片,特別要求是生活照。
隨後,小馬詢問了一些在哪裏上學、是什麼地方的人等問題,最後意味深長地問記者:“你知道陪遊意味着什麼嗎?晚上也要在一起,你可以嗎?”當記者表示要考慮一下時,對方詢問記者心裏能接受的價位是多少,並且與記者互換了聯繫方式,約定時間面談。
暗訪
名爲“陪遊”實則“陪睡”
7月17日中午,記者冒雨趕到事先約定的開發區某酒店大堂,等了近半個小時,一個身穿白襯衫、牛仔褲,看起來年齡不到30歲的青年人開着私家車出現在酒店門口。記者上車後,小馬遞給記者一張名片,上面印着“大連伴遊、私人伴遊、大連商務伴遊、商務祕書、機場接送、外語隨行翻譯祕書、高級生活助理”等服務項目,名片另一面還醒目地印有:“給您留下意猶未盡的誘惑和揮之不去的回憶”等曖昧的字眼。
小馬告訴記者,陪遊分全職和兼職,全職要保證隨叫隨到,兼職在“有活兒”的時候也必須保證工作時間,兩者都要滿足“特殊要求”。當記者詢問什麼是“特殊要求”時,小馬詫異地對記者笑笑說:“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啊?特殊要求就是陪睡,不過我這裏都是正經的人,沒有變態的。”
記者表示對個人的安全問題有所擔心,小馬保證說,“我們這裏有陪客戶到外地旅遊的,也有外地客戶來了在本地陪的,都是熟客。沒有人可以傷害你,我們會保護你。”看到記者還在猶豫,小馬勸說記者:“我這裏也有不少學生,我自己也是從學生時代過來的,放心我不會害你的。”
內幕
客人提要求不許說“不”
關於報酬,小馬告訴記者,陪遊的價格按照天數來算,公司抽成後每天付給兼職的陪遊小姐300元錢“僱傭金”。“主要還是看個人能力了,除了僱傭金以外,客戶給你的小費我們一分錢也不會要。我們這兒的女孩,每個月少說都賺萬兒八千的。”而懂得外語、高爾夫、網球、騎馬、滑雪、游泳、檯球等技能的陪遊小姐得到的“僱傭金”要更多一些。
“如果有人肯‘包月’,那價錢就更不一樣了。前兩天我有一個女孩被人‘包月’,小費加僱傭金一共2萬多,還不算客人給她買東西花的。”
話雖如此,但如果沒有客戶的話,“月薪過萬”還怎麼保障呢?記者瞭解到,除了少數熟客可以根據陪遊小姐的照片自由選擇,多數客戶都是由小馬進行安排的。“那如果客戶對你們安排的陪遊小姐不滿意怎麼辦?”記者提出這個問題時,小馬蠻橫地表示:“不會的,他們不敢!”
“你說什麼工作能賺這麼多啊?玩兒着就把錢給賺了。”小馬一再催促記者儘快決定,如果可以就馬上給記者聯繫客戶。安排好客戶後,陪遊小姐或由客人親自開車來接,或直接去客人的酒店房間。“至於見面之後幹什麼我們就不管了,不過有一點,客人的要求一定不許說‘不’。”記者假意答應下來。
7月19日下午,記者收到小馬的短信:週三開始工作,一共三天,一天300元,全天陪伴。
市場
專業網站已形成氣候
記者在百度搜索“伴遊”一詞,相關網頁約1,200,000篇。一網站聲稱註冊會員覆蓋全國各地,記者研究了該網站流程後得知,交納200元錢註冊成爲網站會員之後,個人的陪遊信息才能被放在首頁推薦。會員所要求的陪遊金額從100元/天——1500元/天不等,多數價格在500元/天——1000元/天之間,最高的甚至開出了3000元/天。
在一家伴遊網的大連版塊上,記者看到網頁上推薦了10位年輕女孩的照片,標題爲“美女展示”,每張照片下方還註明了年齡、胸圍、體重和身高。年齡最小的一位只有20歲,陪遊價格爲每天2800元,會員甚至可以打折,價格爲每天1800元。記者以男性遊客的身份註冊了後,短消息聯繫了該網站的一位伴遊,對方很快回信,表示“什麼事情都可以,包括特殊服務,價格可以面談”,並附上了她的照片。
思考
陪遊公司負責人也空虛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當記者以應聘爲名與一位陪遊公司負責人在網上聯繫時,這位負責人的QQ簽名爲“行走在世上的空虛皮囊”。隨着記者連日來與這位負責人的接觸日益加深,對方視記者爲知己,向記者形容自己“我不知道我的終點在哪裏,也許有一天知道了又該是我離開的時候了”。並且提出想做記者的“第一單生意”,“你可以陪我兩天嗎?你放心,我不會佔你便宜的,我會付費的,你們的錢來得不容易。”該負責人如是說。
“這種伴遊行爲明顯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關於開展旅遊市場打假打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要嚴厲打擊借導遊服務之名從事色情活動的‘陪遊’、‘伴遊’等非法活動。”對此,遼寧新世紀律師事務所朱明浩律師表示,我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人員是指取得導遊證,並接受旅行社委派,爲旅遊者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導遊作爲商業活動,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或公司。“而工商機關不會認可陪酒、伴遊的經營範圍。所以,從成立的角度看,伴遊不可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