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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河西法院獲悉,本市教師王某在單位工會組織下,隨某旅行社赴澳大利亞旅遊,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喪命。王某之母遂將該旅行社訴上法庭,提出索賠。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王某出國體檢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等9700餘元。
闖紅燈意外死亡
2007年8月初,王某隨某教育局所屬工會組織的先進教師赴澳大利亞旅遊團,在澳大利亞旅遊。8月10日晚,遊玩後返回賓館時,巴士車停在了賓館對面的馬路邊,王某在馬路信號燈由綠燈轉爲紅燈時橫過馬路,不幸被一輛小轎車撞倒致傷,該團領隊及導遊立即將王某送往醫院,后王某經搶救無效於轉天死亡。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逃逸,後被警方抓獲。
事後,王某家屬獲得旅遊安全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款30萬元。王某的母親認爲,王某的死亡與旅行社車輛安排有直接因果關係,遂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墓位費、骨灰盒費及等12.6萬餘元;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計40餘萬元。
本人負主要責任
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作爲旅遊者,在旅遊期間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母有權以其名義主張合同之訴。王某作爲旅遊者應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應遵守交通規則,盡到旅遊者謹慎的注意義務,但王某在參加自費夜遊旅遊項目回賓館過馬路時,遇信號燈由綠燈轉爲紅燈仍橫過馬路,致使發生死亡的後果。故認定王某存在主要違約責任。旅行社一方應盡到安全保證責任,其導遊沒有選擇好停車地點並有序地組織、引導旅遊者過馬路,以致發生該起交通事故,故認定被告在此問題上存在次要違約責任。由於本次訴訟是基於合同關係的違約之訴,並非侵權之訴,故王某母親主張的墓位費、骨灰盒、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與合同無關,不予支持。另外,精神損害賠償金一節,於法無據,亦不予支持。故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王某出國體檢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等97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