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7月20日下午3時30分,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5·7”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針對這一宣判結果,雙方家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不公平。(7月20日中國新聞網)
消息出來後,不少人對胡斌之母覺得不公不能理解,網友的跟帖也一邊倒的支持受害方,憤憤於一個大學生鮮活的生命才抵得三年牢獄,不平於即便如此肇事方還覺得不公。其實冷靜下來去看,這不公里面,除了一個母親愛子心切帶來的價值觀失衡,我們讀出了這樣一句潛臺詞:沒有網絡的關注,這個案子其實是可以判得更輕的!沒有了網絡鋪天蓋地的輿論監督,以之前網上對胡斌家庭活動能力的揣測,即便判三再緩三也不是沒有可能,這方面有太多屢見不鮮的類似案例,只不過差距在於輿論發出的聲音大小。別人的因爲無人關注可以輕,自家的因爲觸網變得重,這纔是不公平的由來。
但公平、不公平不是我們這裏想要爭論的關鍵,“張撞撞”、“李跑跑”這樣的淺薄化事件定義的模式更是於事無補,我們更需要爭論的是事件背後所凸顯的本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鬧市飆車、酒後駕駛的有關界定和處罰力度,是不是已經跟不上這個社會發展的步伐,尤其是跟不上某些有錢或是有權一族的步伐纔是問題的關鍵。胡斌案之後仍連綿不斷的車禍慘劇都說明,僅僅靠這些微薄的處罰還不足以警戒以身試法的有車一族。
胡斌鬧市常飆車,靠的不光是年輕,心裏沒點底氣不行;張明寶雖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但其6·30之前的被公安機關電子警察抓拍在案的高達80多次、其中超速39次的違章記錄爲何就沒人能繳了他的械?這些究竟是屬於立法上的漏洞還是執法上的疏忽,恐怕只有法律專家或當地警方自己心中有數。怨不得之後蘭州老人閻政平爲捍衛斑馬線上的“最後尊嚴”,不得不將手中的板磚憤怒地砸向違章車輛。當這個社會需要靠老人拿起磚頭執法時,我們不禁要考問相關法律和執法部門的缺位才更應該是我們民衆覺得不公的由來。
□蔣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