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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上午,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銅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祕書陳少飛在昆明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這是繼雲銅公司三高管鄒韶祿、餘衛平、汪建偉落馬(本報曾多次報道)後,被送上法庭的雲銅公司另一要員。
陳少飛受到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的指控,檢察機關指控其挪用公款數額高達7.6億元,被稱爲建國以來雲南省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
2006年,在雲銅公司準備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際,富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董事長鄭海若和雲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下稱昌立明公司)總經理鄭汝昌(另案處理)與陳少飛共謀,以“貿易融資”的方式幫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決認購資金的問題,以及爲富邦公司其他經營活動拆借資金。2007年2月,昌立明公司與雲銅公司簽訂了銅精礦供需合同,昌立明公司獲得貼現資金人民幣9.8137億元,先後將其中的3.325億元提供給富邦公司,由其認購了3500萬股雲銅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昌立明公司將貼現資金中的2.375億元,認購了2500萬股。同年3月初,根據陳少飛的通知,鄭汝昌等人從貼現資金中再拆借1.9億元給富邦公司。檢察機關還指控,陳少飛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幫助他人謀利,通過其親屬收取財物400萬元,其行爲涉嫌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