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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查辦的中國銀行任丘支行原行長王文光挪用公款一案近日一審有果:王文光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2003年以來,王文光陸續向個人和企業借款,進行營利活動。由於虧損、支付高息和好處費形成巨額欠款,為歸還欠款,王文光挪用中國銀行任丘支行公款共計1.19億餘元。該案由滄州市檢察院2007年1月14日立案偵查,同年8月8日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同年12月28日,滄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因對王文光的主體身份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認識存在爭議,滄州市中級法院報請河北省高級法院就此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請示。近日,滄州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同案犯郭旭輝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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