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因在廣告宣傳中存在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情況,或違反了處方藥不得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的規定,市食藥監局決定對內蒙古烏蘭浩特中蒙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抗骨質增生丸(處方藥)、承德天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連翹敗毒丸(處方藥)、江西杏林白馬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蘇顆粒(非處方藥)3種藥品實施暫停銷售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