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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紡織服裝行業協會和天津市洗染行業協會共同制定的本市服裝標識和洗染服務的管理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新出臺的辦法將進一步加強對標識的管理。標識要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標清,不應有誇大虛假內容,對產品的規格、型號,原材料種類、成分和乾洗符號等做了具體的標註示例。服裝洗染過程中,非經營者過錯,由於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製作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達到洗滌質量標準的,洗染經營者不承擔責任。衣物在洗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調解。服裝面料、洗滌染料成分含量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單位檢測,並由有關專家驗證。驗證要收取一定的專家費用。紡織服裝企業需要進行產品洗染售後服務,應先進行洗染技術培訓,培訓工作由洗染協會組織,以保證產品的洗滌質量,保證消費者利益。
新辦法還規定,2009年8月1日後生產的服裝產品,服裝產品標識的制定應事先向紡織服裝行業協會和洗染行業協會諮詢,在兩個協會指導下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