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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敲詐錢財,河南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伙強迫一名被劫持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強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學生,並脅迫其用繩子勒該女子,拍照後試圖勒索該男子。負責偵辦此案的該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李廷山7月21日稱,女子最後死亡,該團伙8人已被捕,檢方已提起公訴。(7月22日新京報)
這一起檢查院工作人員“被迫”強姦一名同樣被綁架的女學生一事,註定又將造就一個“被強姦”的網絡新名詞。檢查院工作人員屬於公職人員序列,有肩負着捍衛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利益的天職,無論衆何種角度理解,在涉及自身安全利益和他人安全利益的抉擇之下,筆者以爲,放棄或將自身的利益置於後位,而將他人的利益置於首位,是一名檢查人員的職責和本質。
在歹徒強迫這名檢察人員對女學生施暴之時,檢查人員的確面臨兩種抉擇,要麼保全自已、配合歹徒,但卻以嚴重損害他人爲代價;要麼寧肯犧牲自身利益,而堅定地反抗或拒絕暴力企圖。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名檢察人員最終選擇了“被強姦”的方式強姦了女學生。
我們拋開這名檢察人員的公僕身份,和打擊和遏止犯罪的職責不講,即便是一名普通人,在而對以威脅別人生命爲代價的強姦和殺人(勒頸)之時,也是不應該爲了保全自已而絲毫沒有廉恥的犧牲別人。生命權益有其對等性,這與正當防衛無關,以犧牲別人來換取自身安全,只能是一種無恥。也與一個人的社會公德和良心、道義相悖。
從這一事件中,我們最終看到的是個別公職人員對暴力犯罪分子的懼怕和妥協,甚至是無原則的遷就。這樣一個近乎於“軟蛋”的檢查官,在面對暴力威脅時竟然以一個明知也是嚴重違法犯罪的強姦行爲和故意傷害(勒頸)行爲,來換得自身一時的安全,不能不是一名檢察人員的悲哀。再放大開來,這起“被強姦”事件註定將成爲以打擊犯罪、維護人民羣衆安全的司法人員的恥辱。作者: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