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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許多市民來電反映,城區一些道路上的私設自行車存車點只管收費,卻不開任何收費憑據。更令人擔憂的是,一旦發生自行車丟失事件,車主維權將遭遇舉證困難。
家住河北區的丁大爺告訴記者,不久前,他到紅橋區一號路去探望同事,將自行車存在一號路路邊的一個存車點。等丁大爺辦完事取車時,自行車早已經不見了。由於存車時對方沒有開任何收費憑據,丁大爺與收費方几經交涉無果,只好自認倒黴。類似丁大爺這樣的事件,不少市民反映曾遇到過。
紅橋區的滿先生騎自行車去北辰醫院看望住院戰友,他把自行車存在北醫道路邊的一個存車點。正要離開時看見旁邊掛着一塊木牌,寫着:“存車自願,丟失不管賠償。”滿先生想這不是霸王條款嗎,可不存又沒地方放,只好把車存在此處。滿先生說,該存車點其實就是用麻繩連接起來的一個圈。由於對方不開收費憑據,自行車一旦丟失,將難以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像這樣“粗放”經營的私設存車點,在市區內的商場、超市和企事業等單位門前十分普遍。
據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設立自行車存放點必須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管理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目前一些企業單位門前的“存車點”,大多數是企業單位爲維持環境秩序私自設立的。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在治安管理上存在許多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