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市發佈城鄉居民“養老險”“醫療險”實施細則
“兩險”參保繳費9月啓動
參加養老險每月補貼150元 醫保三檔籌資標準可自願選擇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5日市政府召開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障制度啓動工作會議,併發布了兩項保險的“實施細則”。按照會議部署,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險制度將於今年9月啓動實施參保繳費工作。
據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將於今年9月份啓動,同時學生兒童享受醫保待遇工作也將於9月份同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於今年9月份開始實施徵繳工作。按照本市城鄉一體化醫療養老制度規定,各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將負責組織參保資源調查、參保資格審覈、繳費標準認定和參保登記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徵收、待遇審覈支付等工作。爲方便羣衆參保,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羣衆可就近在戶籍所在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和繳費等手續。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制度的政策體系日趨完善,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繼建立,實現了社會保障制度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從本市人到外來務工人員及外國人的全覆蓋。今年4月17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並分別於今年1月1日和明年1月1日實施,這兩項制度的實施標誌着本市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上實現了重大進展,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走在了全國前列。上週,市政府印發了兩項保險的實施細則,分別爲《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施細則》,並公佈兩險統一於9月1日開始啓動徵繳工作。
養老險細則
參保每月可享
150元補貼
據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於9月份開始實施徵繳工作。參保範圍包括兩類羣體,一是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從事農林牧漁勞動,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的農村居民,二是不具備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
待遇水平爲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爲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個月。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爲14550元)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多,財政補貼佔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着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
同時,對城鄉老年人實行基本生活費補助。補助的對象是年滿60週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城鄉老年人。補助標準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60週歲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此外,對於2009年度內滿60週歲不滿65週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每月20日
發放養老金
據悉,經辦機構自城鄉居民繳費之月起,按照本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全部繳費計入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參照《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津勞險[1998]329號),採用“月積數法”計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佈。
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日爲每月20日。
享生活補助費
須參加“醫療險”
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應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對未能及時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內登記參保的,經辦機構從其生活補助費中扣除個人應繳納的60元醫療保險費,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的,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發放關係隨同轉移。
老年人生活補助費自城鄉老年人具備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支付,也實行社會化發放,發放日爲每月20日。
五種情形
要停發養老待遇
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老年人生活補助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停發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戶籍從本市遷出或註銷的;享受因工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的;失蹤或死亡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的。
另外,享受已故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享受由民政部門按月發放的養老待遇(不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此外,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可繼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經辦機構將定期組織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行政村或工作站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進行定期覈查和生存認證。發現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應停發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對冒領、騙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責令退還;對於無法確認其生存的,可以暫停發放,待確認生存後恢復並補發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對於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超過平均預期壽命的人員,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市、區縣財政繼續支付。
養老險辦理指南
參保和繳費手續
“參保登記”——城鄉居民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參保申請,並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重度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及複印件。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爲其辦理參保登記。
“繳費覈定”——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覈定申請人蔘保資格、繳費金額後,打印《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同時通過專用網絡將城鄉居民的繳費覈定信息上傳經辦機構。
“繳費”——城鄉居民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費。金融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爲其開具社會保險繳費專用收據。
養老金申領手續
城鄉居民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時,應當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領取養老金申請,並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行政村或工作站應當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爲申請人辦理享受養老待遇審覈手續,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的參保繳費記錄;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寫的《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覈表》。
對於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行政村或工作站應當依據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的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告知其補足繳費。
生活補助申領手續
凡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申請人(申請人親屬或被委託人)持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行政村或工作站對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七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寫《天津市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一式二份,連同《申請表》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覈對彙總後,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
“兩種養老保險”如何銜接
對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鏈接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按以下方法覈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滿15年的,應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可將其城鄉居民或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40%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或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60%轉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如本人申請享受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部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50%之和,以及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其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如本人申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部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的50%之和,以及其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醫療險細則
覆蓋人數將達555萬
新頒佈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2015年1月1日廢止。登記繳費工作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同時學生兒童享受醫保待遇工作也將於9月份同步實施。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爲:除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和學生兒童都屬於這項制度的參保範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
醫保三檔
籌資標準自願選擇
考慮到不同年齡段人羣的住院發病率、醫療費用人均水平、繳費能力和待遇標準、經濟發展水平等,對不同人羣確定不同的籌資和補助標準。籌資標準爲: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其他城鄉居民籌資標準分爲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爲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爲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爲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16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成年居民
醫保最高支付11萬
待遇標準爲: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生育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四項待遇。一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爲18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爲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爲11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爲60%;按照35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爲9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爲55%;按照220元籌資標準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爲7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爲50%。
上述報銷標準中,一級醫院(含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爲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爲500元。二是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爲3000元,按照繳費檔次的高低,分別補助40%、35%和30%。三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四是生育待遇。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每出生一人給予100元標準的生育補助。
醫療險辦理指南
城鄉居民家庭如何參保
城鄉居民家庭應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同一戶籍家庭的成員應當在同一街道(鄉鎮)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城鄉居民家庭填報申報覈定表,應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公民身份號碼應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爲準;戶籍地址以戶口簿記載爲準。城鎮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員,應當同時出示相關憑證。
工作站的工作人員負責將《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送達到城鄉居民家庭。城鄉居民應當對《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所列信息進行覈對,發現有誤的,交由工作站的工作人員送至街鎮勞服中心更改。
城鄉居民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在規定時限內,就近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儲蓄網點辦理繳費。繳費後,由銀行出具社會保險費繳費收據,並由社保經辦機構爲參保人員出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嬰兒,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參保所在地街鎮勞服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學生兒童如何登記繳費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並且未參加就讀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未入學、入托的兒童及其他未成年人蔘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隨城鄉居民家庭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登記繳費。
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填報申報覈定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申報,並辦理繳費結算。
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歸集個人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單據,並按照規定彙總統計後,統一到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報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審覈報銷完畢。
繳費時間及享受時間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爲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爲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在申報繳費期內年齡不滿18週歲、次年年滿18週歲的,按照學生、兒童身份認定;參保人員在申報繳費期內符合城鎮低收入家庭條件並且年齡不滿60週歲、次年年滿60週歲的,按照城鎮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身份認定。
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新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本年度標準繳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後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按照本年度標準繳費,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符合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建立家庭病牀發生的費用;正常生產或者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並經有關部門批准轉外就醫、探親訪友期間發生異地急診住院就醫、急診留觀轉住院治療7日內的醫療費用或特殊情況下全額墊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在就診結束後報送醫療費收據、費用清單和出院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居民家庭爲單位參保的,交由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鎮勞服中心統一送社保經辦機構審覈結算;以學校、托幼機構和福利機構爲單位參保的,由學校、托幼機構和福利機構統一送社保經辦機構審覈支付。
城鄉居民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相同級別醫院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在不同級別醫院住院或者轉院的,應當按照較高級別醫院的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住院醫療費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的費用,兩個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規定標準執行。參保人員跨待遇享受期住院治療,未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的,在結算醫療保險費用時,只按照規定報銷當前待遇享受期的醫療費用,不報銷下一待遇享受期發生的醫療費用。當年未參保人員跨待遇享受期住院治療,並且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的,在結算醫療保險費用時,不報銷當前待遇享受期的醫療費用,下一待遇享受期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因病需辦理家庭病牀治療的,報銷比例按照城鄉居民住院治療報銷標準執行;全年家庭病牀累計報銷住院天數不超過90天;參保人員應當選擇具備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牀建牀資質的醫院進行家庭病牀治療。
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實行剖宮產的,按照每出生一人報銷800元標準執行,以其他方式生產的,按照每出生一人報銷600元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