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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全國保健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將對全國範圍內的足療、洗浴、按摩執行統一標準。(7月26日《京華時報》)
按說,此舉旨在提高該行業執業標準和服務質量,意在肅清當前諸種市場亂象,理應得到公衆認可,但是這則新聞,再次遭受了“饅頭國標”一般的輿論尷尬。此次統一保健服務業標準只着眼於技術指標的規範,而刻意迴避了“按摩”一詞日益曖昧的現實語境。
不知起於何時,保健、按摩、足療、洗浴等詞在民間想象中,好像已成爲暗夜中閃爍着曖昧光芒的紅色燈箱,遊走於合法與非法的邊緣。
因爲監管不力,我們看到不少城市的某些商業會所、洗浴中心、KTV等經營性娛樂場所,成爲了涉黃、涉毒、涉賭甚至涉黑的違法高危地帶。當那些公然腐敗行爲在民間視野中還殘存一絲曖昧色彩,而在公務人員眼裏已有正常化趨勢,我們是否只能徒喚奈何呢?即使出臺一些整治措施,或許也多是像吉林松原曾出臺的“娛樂場所門前禁停公車”,成都曾出現的“異性按摩只能限於膝蓋以下部位”,抑或此次全國統一足療按摩標準這類唯指標論的招數吧。
這種不涉根本,隔靴搔癢甚至是捨本逐末的做法,自然不能滿足民衆的掃黃、反腐訴求。就像醉駕、飆車等已嚴重威脅公衆安全時,執法者卻先從車輛剎車性能等開始避重就輕地調查,當此類交通肇事已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地步,仍以交通肇事罪來定調,自然難平民憤。
同理,當保健服務業裏“按摩”兩字閃着刺目的曖昧之光,當它在民間語境中已延伸出新意,我們卻無視其帶給民衆的非法、貪腐等焦慮,而僅在規範技師技法,從統一着裝統一定價方面着力,又怎能不讓人感到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