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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貨車司機丁先生反映稱,有交通執法人員,不出示證件,不按規定出具暫扣清單,也不做調查瞭解,簡單扣車了事,甚至不顧“有道路運輸證”的事實,堅持按“無證、使用無效證件處罰”,要罰款5000元。
“嚴格執法,規範道路運輸秩序,我堅決擁護。但是,以如此簡單方式違法行政,我不服。”記者隨之展開調查。
司機自述:如此處罰很難服人
丁先生7月21日中午向本報熱線反映稱:我和另一司機駕駛河南牌照的掛車從江蘇出發,往天津、北京等地區送貨。7月20日凌晨4點,津滄高速天津出口,我們被交通執法人員攔住。找了半天,別的證件都齊全,唯獨營運證找不到了,我告訴稽查人員:“營運證可能丟了,這是兩本舊證。”執法人員讓我們把大貨車開到附近停車場暫扣,並拿走了過期營運證和司機資格證。
執法人員說要罰款5000元。我立刻給老闆(車主)打電話,老闆表示營運證丟了,會立即掛失補辦,並告知運管部門有營運證記錄,可以上網或打電話查詢真僞。但是,執法人員根本不聽:“怎麼查?你給我買臺電腦?再給我拉根網線?”老闆立即在河南省補辦了營運證,用加急快遞在7月21日上午寄到天津。但是,執法人員根本看都不看。執法人員查扣我們車輛、證件,既不做筆錄,也沒有做暫扣清單,給人留下很多“想象空間”。在停車場,有人找到我們說:“你拿2000元‘好處’,我去疏通關係,就可以放你的車走。”我覺得這筆錢掏的不明不白,老闆肯定不會認賬,便沒有答應。
其他人都說像我這種情況,屬於沒有攜帶證件,頂多處罰200元。我實在想不通,執法人員爲何不做調查,堅持罰款5000元?還有,每天中午11點稽查人員就下班了,我想找他們都很難,即使想交罰款也得再等一天。
記者調查:現場感受執法
因丁先生無法提供執法人員的姓名和單位,本報接到反映後,聯繫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均沒有取得進展。22日早7時許,記者驅車趕到津滄高速路口,終於見到了正在卡口處巡查的執法人員。
該小組的負責人自稱姓姜,是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稽查人員,對於司機丁先生提出的沒開暫扣單一事,姜先是否認。在司機的一再追問下,稽查人員又改口稱司機當天說要找營運證,纔沒開。對於司機提交的補辦營運證,姜也拒絕查驗:“補辦的證件?不管用!我一扣車,都補辦去了,那還了得?交5000元罰款!”
“營運證本來是有的,只是丟了,並不是被查扣後才新辦。這和無證運營不是一回事,你可以查一下。”
“第一,全國不聯網;第二,我沒有義務去查!我怎麼知道你的營運證是怎麼辦的?證件丟了?在哪兒丟的,去哪兒開證明!”
司機丁先生再三“懇求”稽查人員體諒他的難處,同時希望執法人員能解釋清楚罰款依據。“法律怎麼規定的?我跟你說很多遍,你還不明白?……好,那我一會兒再告訴你,我現在吃飯去……”
記者詢問:“營運證丟失,是否應該按‘未攜帶證件’處罰20元至200元?”姜答覆稱:“我不管丟不丟,我現在是按無效證件罰他。除非他拿出20日攔車之前辦的證件,否則,就要罰款5000元。”“那爲何停車場的人說交2000元好處費可以放車?”姜回覆稱:“那是停車場的事情,與我們無關。”
記者隨後建議稽查人員與河南省運管部門聯繫確定事實真僞,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人性化處理好該事件,同樣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