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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中的《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對拼車現象依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北京市交通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執法中對市民的私下拼車行爲,只要有收費,產生了“營業收入”,一直按“黑車”論處。(7月24日《新京報》)
交通管理部門嚴禁拼車的理由是,收費拼車行爲,產生了營業收入,在交稅上存在漏洞,也擾亂了正規的運營秩序;人身安全存在隱患,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難以劃分。因此,順路拼車和趴活兒的黑車雖然有明顯差異,但在法律上兩種行爲實質上一樣。
拼車的好處儘管有許多,比如減輕車主負擔、緩解交通壓力、有利節能減排、保護自然環境等,可就因相關部門認定在法律上拼車與黑車“實質”上一樣,各地交通部門一直對拼車列入嚴懲範圍,這不僅在北京市一地。比如,4月24日《京華時報》報道說,深圳市民王先生和幾位鄰居、朋友拼車,遇到相關部門執法檢查,被以“非法營運”之名罰款3萬元。
黑車的確會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並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然而打擊黑車不能因噎廢食而堵了拼車的路。事實上,交通部門嚴懲拼車行爲的理由十分牽強。先看拼車收費現象。拼車者即便是朋友關係,長時間拼車也不可能只讓一方承擔運行成本,收費只是成本共擔,而非經營盈利,這與逃避稅收沒有關係,相反拼車有利於減輕財政補貼的公共交通的壓力,還有利於財政出資的環境治理,若從這個角度看,拼車是否還應享受財政補貼?
再看發生事故的賠償。先不說拼車事故發生機率有多麼低,不能因小概率風險而一律禁止相應行爲,單說拼車者因是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特定人羣,只要自願拼車即便發生事故一般也不存在賠償糾紛。更何況,車輛保險包含了乘坐人員的意外損傷險,目前之所以可能發生賠償糾紛,主要因爲若交管部門認定私家車拼車涉嫌非法營運,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包括車上乘客的人身、財產損失,因此只要拼車合法化何談賠償糾紛?
多年來,在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範的前提下,相關部門對拼車行爲一直假借法律之名以難以管理爲由予以禁止,這其實是一種濫政和懶政的表現。據報道,不少西方國家都鼓勵拼車,在美國,一些高速公路劃出專用車道,供乘坐兩人以上的車使用,若有多名乘客的車還可免費通過收費橋樑或道路;在德國,政策不僅鼓勵人們拼車,而且拼車除了上網自行敲定外,還可以到同行中心預約;在韓國,駕車外出有合乘制,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即可拼車,司機可向每個客人收取費用。
其實,黑車與拼車難以界定嗎?黑車是一種地下經營行爲,以盈利爲目的,持續的、連貫的、職業性的運營;拼車是一種互助行爲,即便收費也不爲盈利而爲分擔成本,且拼車者具有非職業性。根據以上特點,管理部門可採取相應的調查取證措施。再退一步說,相關部門若認爲黑車與拼車實在難以區分,也可對有相對固定拼車對象且經常化的拼車行爲實行備案制,但拼車備案必須採取免費服務,不能演變成交通部門收費的理由,在交通執行執法檢查時,凡有備案手續的拼車行爲可免予處罰。
吳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