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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方便本市城鄉參保居民就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出《通知》,對參保患者就醫憑證有關問題作出規定,並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凡已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就醫時應出示其本人的社會保障卡,並憑卡辦理各項就診手續。尚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就醫手續。16週歲以下學生、兒童和由於特殊情況無身份證件的參保人員,需攜帶戶口簿或其複印件辦理就醫手續。
參保人員在已經實現計算機聯網結算的醫院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登記的,應持上述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檢查結果、相關就診記錄、定點診斷醫院指定診斷醫師開具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登記審批表》,直接在醫院的醫保科通過網絡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登記。
參保人員在未實現計算機聯網結算的醫院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登記的,應持身份證明材料,檢查結果、相關就診記錄、定點診斷醫院指定診斷醫師開具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登記審批表》,到其參保繳費地社保分中心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