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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機動車在多數主幹道路沿線路口右轉彎時不受交通信號燈約束,但不受約束並不代表可以隨意右轉彎。佔用非機動車道右轉彎、機動車右轉彎與非機動車和行人搶行、直行右轉車道鳴喇叭催促前車讓路……這樣的“霸王右轉車”還真是不少。
日前,正值交通高峯時段的福安大街北安橋頭,每條車道有七八輛停在停止線前等待通行的機動車,這時,停在右側直行右轉車道的黑色捷達車後的出租車閃着右轉燈,還不停鳴喇叭催促捷達車讓路。捷達車司機無奈,只好啓動汽車駛出停止線,給出租車讓出通道。
在南京路與山西路交口,一輛欲右轉的長安車遇到通過路口非機動車時不但不減速,還鳴喇叭催促非機動車讓行,不少非機動車被迫停在路中央。
交管部門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路口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前車正等候放行信號應依次停車等候,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應停車讓行,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違反上述規定駕駛人應給予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