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着商業的發展,用信用卡消費已成爲一種普遍的消費方式,刷卡消費的確爲購物帶來了便利,但是,隨着使用信用卡人數的增加,由信用卡引發的問題也在增多。日前,本報曾以《花別人的錢讓他們自己還》爲題,報道過由於信用卡外借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案例。無獨有偶,市民李女士(化名)的信用卡被盜後,小偷持卡到金店消費了兩萬多元,李女士質疑商家爲何沒有核對她卡上的簽名,單憑密碼便允許消費,遂將店鋪告上法庭,由此引發了對信用卡使用和消費的關注。
針對信用卡消費的安全問題,記者隨機採訪了50名信用卡持卡人發現,一人持有多張信用卡的現象很普遍,其中大部分受訪者都有使用自己朋友或者家人信用卡的經歷,而當市民使用信用卡消費時,超過半數的持卡人表示沒遇到過商家仔細覈對卡上的簽名,一般只要密碼一致便可消費,致使信用卡簽名形同虛設。
案件回放
信用卡被盜
損失兩萬多
李女士攜帶手提包在超市購物時遭竊,立即撥打“110”報警,她的手提包中有其使用的信用卡及一些證件。到派出所後,李女士用電話對所有銀行卡逐一進行掛失,但不久後,李女士還是收到了交通銀行的對賬單,對賬單顯示李女士的信用卡已經在ATM機取現,並且在一家珠寶金店消費了兩萬多元。
在李女士丟失信用卡之後到掛失之前的幾個小時內,小偷利用李女士證件上的一些信息試出了信用卡的密碼,拿着李女士的信用卡到珠寶金店買了兩條金項鍊,花了兩萬多元。李女士認爲,這家金店沒有按照信用卡消費的審查程序對信用卡持卡人進行必要的審查,使小偷冒用李女士的信用卡刷卡消費,造成經濟損失,金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李女士將這家金店告上法庭。
記者調查
多申領信用卡只爲禮品
記者隨機採訪了50位擁有信用卡的市民,超過半數的受訪市民都有兩張以上的信用卡,分別屬於不同銀行,有的市民一個人就擁有六七張信用卡,這麼多的信用卡有什麼用呢?
市民張小姐告訴記者,她有4張信用卡,是不同銀行的,之所以會申請這麼多卡並不是因爲自己平時花錢多,而是因爲看重申請信用卡時附贈的禮品。記者採訪時發現,不少信用卡持卡人都有與張小姐同樣的經歷,有些市民在申請信用卡得到禮物後,會到銀行把卡註銷,而有一些市民則表示,由於有些銀行規定,只要每年持卡在某商場消費,即使只消費一瓶礦泉水也能獲得積分,最後可以獲得銀行贈送的精美禮品,因此,造成不少市民“囤積”信用卡的現象。
“囤積”信用卡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帶來了安全隱患。遭遇“盜竊”的李女士就持有多張信用卡,因此被盜後需要逐一掛失,其中有些信用卡可以使用手機掛失,而有些信用卡只能使用座機掛失,逐一掛失的“時間差”給小偷持卡消費創造了便利,造成李女士沒來得及掛失信用卡就已經收到消費通知了。
信用卡上簽名形同虛設
信用卡背面都有讓持卡人簽名的區域,李女士的卡上籤了姓名,而且她的簽名有自己特有的書寫習慣。李女士認爲,小偷籤的字跟她在卡上面籤的字有明顯區別,如果商家當時能仔細覈對,也許就能避免這樣的損失。而商家卻認爲,只要密碼正確,而且有簽名就可以刷卡消費,商店已經盡到審查義務。
記者採訪的50名持卡人中,大部分都會在卡的背面簽上自己的姓名。溫小姐告訴記者,辦理信用卡時,銀行對於刷卡方式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隻用密碼就可以消費,另一種是要簽名加上密碼才能消費,爲了安全起見,她選擇了第二種方法。溫小姐曾使用信用卡購買過家電等大件物品,但是,商家並沒有特意覈對過簽名,一般只要密碼一致就可以了。
崔小姐則有使用朋友的信用卡遭到商家拒絕的經歷。某次在超市購物,她借朋友的信用卡消費,雖然密碼正確,但商家仍舊不讓其刷卡,原因是卡正面姓名拼音前面的英文標識顯示了持卡人的性別,而崔小姐的朋友是位男性。但是,記者採訪中瞭解到,並不是所有的信用卡都有這樣的男女標識,大部分商家也不會特別在意信用卡使用者是不是開戶人本人,會仔細覈對信用卡簽名的更是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