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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格二
河南洛陽市參加水價調整聽證會的代表並非對漲價方案百分百認同,爲什麼最終沒有在表決上反映,而成了備受質疑的17∶1?這隻能說明是受表決機制有問題。
7月31日,河南省洛陽市舉行水價調整聽證會,洛陽市發改委提供了兩套漲價方案,最大漲幅達到40%以上,這預示着漲價勢在必行。在包括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和專家在內的18名代表中,有17名代表表示同意,僅1名代表明確表示反對。(8月1日《大河報》)
這個新聞,很快引發輿論的激烈迴應,不僅只針對最近全國範圍內的“漲聲一片”,更在於這17∶1的表決結果,讓公衆質疑如此聽證會的公正性,到底還能不能反映公衆的真實意見。
從理念上說,聽證就是給利益各方一個公開辯論、質疑、迴應的場所。只有做到程序、制度的公正,公衆纔會認可,讓當事各方心服口服。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在這裏,並不是作爲自來水廠的大股東、實際控制者召開聽證會,而是作爲置身水漲價之外的利益第三方,更應採取中立立場。現行聽證機制中,政府介入過深,易使人誤解,不明不白地成了漲價的“共謀”。
首先,按國家發改委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聽證會中消費者代表不得少於總數的五分之二。令人奇怪的是這五分之二的代表,並沒有從統計學上反映全體消費者的最強音。這是爲什麼?該《聽證辦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代表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發改委委託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羣衆組織推薦,即選擇權是掌握在發改委手中。
而所謂的“聽證方案”,並不是由水廠作爲申請一方,消費者作爲另一方,由發改委作爲中間人裁決。相反,它是讓消費者、水廠雙方,對發改委的方案表態。那麼,就有一個制度問題,發改委自定了2份漲價方案,又怎麼有動力去“挑選”最“強悍”的消費者代表來給自己的方案挑刺?
其次,從報道看,除了人大代表劉明康明確反對外,其他代表並非對漲價方案百分百認同,政協委員李萬青認爲:水價漲40%以上,勢必影響人民羣衆的生活。這些不同的聲音,爲什麼最終沒有在表決上反映,而成了備受質疑的17∶1?這隻能說明是受表決機制有問題。
再次,各方討論水價的高低,自來水公司贏虧的基礎是什麼?是洛陽市發改委下屬的價格成本監測所《洛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售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洛價成監審[2009]12號),其監審結論是:2008年自來水單位成本爲1.65元/立方米,而現行水價爲1.2元/立方米;自來水公司正在虧損,2008年主營業務虧損3989.30萬元。結論自然是水價有必要提高。
所謂“定價成本監審”是指發改委自己覈定水廠定價成本。但發改委工作人員不是註冊會計師,沒有相關的知識去審計財務狀況的合法、真實性,更不應該出來爲水廠虧本背書。
筆者還在報告中看出一個問題來:水廠直接人工費2008年爲3645.67萬元,按會計原則,只有工人的工資才計入直接人工費,領導及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應計入“管理費用”項下,公司現有職工1766人,以1200人爲一線工人計,月均收入近2500元。而該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1900元(該統計數字一般被認爲已經高於普通人的實際工資),如果還算上水廠管理層收入,相信會更爲懸殊。這麼一個“亮點”,卻沒在聽證會上充分討論,而是以不尷不尬“17:1”收場,讓發改委的中立、權威,讓未來可能的水漲價,淹沒在一片質疑聲中。這說明現行聽證會中,常常見到發改委反客爲主,介入過深,制度上無法滿足民衆知情權、質疑權,導致結論受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