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男子因懷疑前妻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染導致離婚,蓄意實施報復,用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臉頰部刻劃了一個“淫”字,致其輕傷。日前,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現年37歲的孫某案發前在一家貨運公司當駕駛員,一家三口居住在市中心的老式里弄。2008年秋,孫妻以感情不和爲由提出離婚。同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原住房歸前妻和兒子居住,孫回到父母家居住。
離婚後的孫對前妻耿耿於懷,總懷疑前妻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已與他人有染,故蓄意實施報復。2008年12月25日清晨,孫攜帶繩子、胡蘿蔔等物,等候在前妻和兒子的住所附近。上午8時許,見兒子離家上學後,他悄悄走上3樓前妻的住處,在與前妻發生爭執後,用繩子將其捆綁在沙發牀上,質問其私生活,並將他人贈送前妻的圍巾剪斷,塞在其口中。憤怒的孫在連續質問前妻沒有得到滿意答覆後,用胡蘿蔔堵住前妻的嘴,並從房間垃圾桶內找到一截美工刀片,在前妻左臉頰部劃了一個“淫”字,又用墨汁塗染傷部。之後,孫打電話報警,並在民警到達現場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司法鑑定,被害人面部遭他人文身,致左面頰部遺留藍黑色“淫”字文身傷痕,屬輕傷。鑑於被告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在附帶民事訴訟調解中賠償了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後期整容費等總計9.7萬元,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故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