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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區讀者謝先生:我1993年以後參加工作,現在所在企業是經批准的特崗單位,請問我是否能夠按特崗辦理提前退休?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職工是否能夠按特崗辦理提前退休,跟哪年參加工作沒有直接聯繫,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崗提前退休條件即可。申請辦理特崗提前退休的條件有二:一是本人條件,即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繳費滿15年;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二是企業條件,必須是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即該企業的特崗工種屬於我國特殊工種名錄中的崗位,且得到過由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兩個條件都具備的,可以申請特崗提前退休。需要提醒的是,自2009年6月1日起,凡1993年1月1日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曾經從事特殊工種工作,且在此之前因個人原因中斷就業(即中斷連續工齡)的人員,1993年1月1日以後重新就業或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1993年1月1日以前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年限,不能作爲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即該段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能計算在該職工從事特崗的累計年限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