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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9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險制度將啓動實施參保繳費工作。爲進一步促進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學生、兒童的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昨日本市出臺了《關於學生兒童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本市學生、兒童的參保範圍和參加保險的相關規定。
外國籍學生兒童也可參保
昨日新下發的《通知》明確了本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範圍包括:在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以下稱學校學生);在本市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以下稱托幼機構兒童);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兒童;具有本市戶籍的其他未成年人。
自今年9月1日起,這四類學生、兒童,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具有本市藍印戶籍的學生、兒童,以及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港、澳、臺和外國籍學生、兒童,也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學校組織參加商業醫療險受限
學生、兒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爲每年9月至12月。以學校、托幼機構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當年9月至次年8月底。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次年1月至12月底。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其他學生、兒童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爲單位,由所在街道或鄉鎮勞動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
本市還規定:學校、托幼機構應當組織並確保學生、兒童先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任何學校和托幼機構不得組織所屬學生、兒童在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全額墊付醫療費30日內報銷完畢
參保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傷殘補助及死亡補助的支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執行。
參保學生、兒童因患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已經實行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就醫時應持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憑戶口簿或身份證。
此外,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個人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收集整理醫療費用單據,統一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報銷。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報後應當在30日內審覈報銷完畢。
學校托幼機構可直接代收醫保費
據悉,學校、托幼機構統一組織、直接代收學生、兒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存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專項財務科目賬戶,並以現金或支票、小額支付、委託扣款等方式辦理繳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參保學生、兒童出具統一的參保繳費憑證。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每年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或兒童,其身份認定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經主管部門確認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在就讀期間享受低保待遇或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發生變化的,以參保繳費時覈定的身份爲準。參保繳費期內未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