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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8月11日發佈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評論員曹景行教授作了以下點評:
曹景行:按照新的辦法,從8月11日開始,如果百姓吃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問題,明星就要和食品生產商、經營商一起受罰。《辦法》得到了消費者的贊同。過去,許多與明星代言有關的食品或藥品出了問題,代言的明星往往推卸責任,甚至很少道歉。現在,《辦法》明確規定他們要一起受罰,這對可能出問題的食品是有作用的。這個環節當中,除了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和代言明星以外,還有一個環節也應該注意,就是媒體。因爲,不管是電子廣告還是平面廣告,大多數是通過媒體向公衆傳達的,那麼明星既然要爲百姓吃出問題負責,那麼,媒體在刊登廣告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需要對廣告進行審查?如果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問題,那麼,媒體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相關的責任,這樣可能出問題的廣告就會少許多。這對明星是一種保護,對媒體本身也是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