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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
去年“5?12”汶川地震之後,來自全國各地、各式各樣的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截至今年4月30日,總數達到了767.12億元(其中捐贈資金約653億元,物資摺合約114億元),被公認創下“中國捐贈史的新紀錄”。然而,根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爲期半年的調研,這些來自公衆個人或企業腰包的錢,極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財政專戶,變成了政府的“額外稅收”,由政府部門統籌用於災區。(8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在一個慈善文化並不發達的社會裏,普通的捐贈人也許只在乎那種用實際行動表達情義的慈善感覺,最多會想一下自己捐的錢會不會被別人貪污挪用,卻頂少會去思考這樣一個問題:誰會來具體使用這筆錢,將我對同胞的愛轉化爲實際的幫助?因此,“八成地震捐款轉入政府財政”這樣的消息,遠遠不會有諸如“幾成捐款被誰誰誰貪污挪用”之類新聞,來得令人震驚和憤怒。
殊不知,被政府壟斷的民間資源越多,民間社會的發展就會越慢,而缺乏強大公民社會的制約,腐敗不但將會如影隨形,資金使用效率也不可能高到哪裏去。誠如民政部某官員所言,幾百億元的捐款是懸在中國政府頭上的“堰塞湖”。甚至有的機構,平均一個工作人員“攤到”好幾個億的捐款,該怎麼花?當“該怎麼花掉鉅額捐款”成爲問題,怎麼可能不留下腐敗的漏洞,又怎麼可能有真正高效率的善款使用?
汶川大地震之後,踊躍趕往災區的無數志願者,是2008年感動中國的最靚麗風景線。由於缺乏資源和資金的支持,他們很多都不得不選擇離開,否則根本難以爲繼。被寄予厚望的“中國公民社會元年”、“中國志願者元年”就這樣如曇花般夭折。一邊是政府機構錢多得發愁,一邊卻是民間組織無以爲繼,政府對慈善資源的高度壟斷,嚴重壓制了民間組織成長的空間,滿腔的公益激情和責任意識,在現實中卻根本找不到一掊可以紮根的土壤。
誰都知道,公民自發的慈善捐款,與納稅人的依法納稅,完全不是一回事。可是,政府對善款的壟斷使用,卻讓兩者在本質上趨同,反正都是交給政府,只不過一個是法律強制,一個則是個人自願或者變相強制。本是帶有濃厚感情色彩的愛的奉獻,卻從奉獻的那一刻起,就變味爲毫無感情色彩的財政增收。既然捐贈也同納稅一般只是“應盡義務”,或者最多隻是“幫助政府”,公衆的捐贈熱情怎麼可能成爲具有堅強生命力的慈善文化?
政府的侷限性決定了它不可能在所有的領域都長袖善舞:既要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也要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社會開放與經濟開放同等重要。“一個社會有一羣能夠自我管理自我運作的民間組織,這是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誠哉斯言!有很多事情是政府做不了的,還有很多事情是政府做不好的,政府包辦一切不僅會窒息民間組織的成長,也會讓整個社會失去活力與多元。一個開放的社會纔會有無量的前途,社會的開放正是當下中國亟待破解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