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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浙江省紹興市原副市長、紹興文理學院原黨委書記俞永谷因受賄414萬餘元,被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一審宣判後,俞永谷沒有上訴。8月15日,記者獲悉,俞永谷上個月已被押至杭州某監獄服刑改造。
俞永谷1977年12月從當時的杭州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畢業,歷任紹興電子管廠工人
一 甘做房地產老闆的“高級打工仔”在法院最終認定俞永谷收受三名行賄者共414萬餘元人民幣的財物中,浙江金昌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潘某“貢獻最大”,僅現金就達178萬元,外加一套半賣半送的別墅。潘某在俞永谷身上的投資與回報印證了俞永谷信奉的教條:投入越大,得到的收入就越豐厚。
2000年,紹興市政府決定開發紹興經濟開發區一塊麪積達數百畝的土地。消息一出,各路老闆紛至沓來。金昌公司董事長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看中了這片地塊,想搞房地產開發。時任紹興市副市長兼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俞永谷雖然沒有絕對的拍板權,但卻是絕佳的“操盤手”。很自然,潘某找到了他。
沒想到,俞副市長一點架子都沒有,爽快地答應了。“爲企業服務是我的職責,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俞永谷的一番表態讓潘某感動不已。
幫助潘某拿地,俞永谷着實費了番腦筋。按照紹興市政府的規定,土地出讓要公開招投標,如果這樣,是不容易內部操作的。於是,俞永谷決定採用所謂的“邀標”方式,實質是以協議出讓的形式進行。同時,在最高報價爲53萬元一畝的情況下,俞永谷等人協議以47萬元一畝出讓給金昌公司。後經評估,這一出讓當時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219萬餘元(案發後,金昌公司補交了這筆款)。
在俞永谷等人的鼎力相助下,潘某將這一地塊建成紹興首個超大規模的高檔商品房小區———“森海豪庭”。
據潘某供述,俞永谷在“森海豪庭”項目上主要是幫了他四個方面的忙:一是經俞永谷操辦,他以超低價順利取得了土地,使其房價利潤空間很大;二是該項目土地實行分批分塊審批,這樣不但緩解了開發商的資金壓力,節省了開發成本,還實現了滾動開發,讓開發商用小成本做成了大生意;三是在周邊配套上,市政府在該項目的西面建了森林公園,這個設想也是俞永谷爲了“森海豪庭”的環境考慮提出來的,並且是經過他的努力才獲得市政府批准的;四是俞永谷在項目規劃設計時就提出來把項目邊上的兩座小山也圍到小區裏面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小區的綠化率,而且方便居民鍛鍊,有助於提升小區檔次。
俞永谷心甘情願地爲潘某“打工”,深諳“潛規則”的潘某當然不會虧待他。平時的禮品、禮物送多了,到後來覺得都沒什麼東西可送了,就乾脆直接送現金。2001年春節前,潘某準備了50萬元的現金,用紙袋裝好,來到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俞永谷的辦公室,一番寒暄以後,潘某直奔主題,拿出錢來表明謝意。俞永谷起先不肯收,說這是他應該做的。“這也是你應該得的,你放心,我的爲人你還不知道?!”也許是源自相互間的“信任”與默契,俞永谷最後收下了潘某的這一袋沉甸甸的“回報”。
與支付給俞永谷的“薪水”相比,潘某得到的更多,不僅賺了大錢,而且原本名氣不算大的金昌公司也憑藉“森海豪庭”項目,躍升爲紹興房地產的龍頭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