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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一男子參加聚會後醉酒駕駛連撞多車,造成1死4傷的交通事故,逃逸途中撞上護欄,車輪爆胎才停下。清醒後該男子對事發經過幾乎“失憶”,對釀成的慘劇追悔不已,最終因犯罪交通肇事罪領刑。
肇事車主醉酒駕駛
撞3車致1死4傷
2009年4月某日21時許,一輛小客車沿京津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辰區順義道路口南側時,遇前方一輛順行並馱帶人的電動車。小客車前部突然撞上電動車尾部,造成騎車人受傷,乘車人當場死亡。後小客車司機駕車逃逸,至京津公路咸陽北路口,車前部又先後撞上前方順行的兩輛出租車尾部,造成兩輛出租車損壞,其中一名司機和兩名乘客受傷。小客車繼續向南行駛,至京津公路與中環線口北側將公路中心隔離護欄撞毀,因其車左側前後輪爆胎,被迫停在京津公路與北洋橋路口北側。
這時,司機走下車,渾身酒氣,搖搖晃晃,還向路邊羣衆求助:“您受累,幫我推下車。”目擊羣衆驚訝地說:“你闖大禍了,知道麼?”司機一臉滿然、神情恍惚,後被趕到的民警抓獲,經查,其體內酒精含量嚴重超標,系醉酒駕車,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車主醒後幾乎“失憶”
得知後果願受制裁
肇事司機叫劉某,今年24歲,是北辰區的一名農民。次日清醒後的劉某竟對醉酒駕車肇事逃逸的經過,幾乎回憶不起來了,根本沒意識到自己撞了人,還詫異地說:“明明記得是朋友開的車啊!”。但當鐵證和事實擺在面前,以及得知1死4傷的後果時,劉某萬分震驚和悔恨,表示願意擔責賠償,接受法律制裁。
原來,當晚劉某參加聚會並開懷暢飲,散席後已酩酊大醉無法開車,一位朋友便充當司機送他回家。豈料途中劉某竟撒瘋玩鬧,揮舞車上工具,不慎扎傷朋友。就在朋友到附近醫院處理的片刻,劉某迷迷糊糊獨自將車開走,根本沒意識到途中撞車撞人。
被害人及家屬諒解
積極賠償得以輕判
案發後,劉某及其家人積極賠償死者家屬、傷者各項經濟損失,被害人及家屬也很寬宏大量,表示這樣的悲劇誰也不願發生,對劉某予以諒解並向法院求情。
日前,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違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在逃逸中又造成3人受傷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應依法嚴懲。鑑於事故發生後,劉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故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律師說法
市律協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祕書長田霖律師告訴記者,本案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追究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劉某所犯的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其本人並不希望車禍發生,考慮其犯罪主觀惡性不大,具有從輕處罰情節,故對其量刑較輕。本案悲劇固然有意外和偶然成分,但當年輕氣盛的劉某肆意暢飲時,卻將作爲機動車駕駛人應有的自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拋諸腦後,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劉某觸犯刑律領刑,爲贖罪失去自由並落下污點,爲賠償要年邁的父母奔波勞碌耗盡積蓄。對於被害人及親屬而言更是無妄之災、飛來橫禍,承受巨大身心痛苦。不僅所有當事人背後的家庭受折磨,而且公共機構爲處理事件,社會資源也遭到浪費,可見醉酒駕車危害,所釀成慘劇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