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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停車,先交車鑰匙。這不是酒店的代客泊車,而是大衚衕商業街聯華停車場的“特殊服務”。爲方便挪車,在停車高峯時期,管理員要求車主交出車鑰匙。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少車主擔心,萬一車子損壞、車內物品失竊,這個責任由誰來承擔呢?這是隨着本市私家車越來越多,停車位不能滿足需要而衍生出“留匙停車”一族要面臨的問題。
市民遭遇不交鑰匙不能停
日前,市民李先生到大衚衕附近辦事,欲將車停在最靠近商城的聯華停車場,誰知剛剛把車停下,管理員就上前要求其交出車鑰匙,以方便挪車。李先生提出質疑時,管理員表示不交鑰匙不能停。“你看你前面還有車呢,一會兒他出來要走,上哪找您去,您把鑰匙留給我,等他走了,我給你把車開進車位裏去!”管理員還自信滿滿地說自己有駕駛證,肯定沒問題,怕李先生不相信,他順手拉開隨身攜帶小包的拉鍊,裏面裝着各種車鑰匙。“我車剛買還不到一個月,要是被刮花了,車裏有什麼財產損失,誰負責啊?”李先生越想越覺得這事情不靠譜,於是將車停到了對面的停車場。
停車現場地方太小車太多
這個聯華停車場位於大衚衕溫州商貿城旁邊,車位就設在便道上及通往商貿城的空地上,地方比較小,但因爲靠近商貿城出入口,運貨比較方便,因此來停車的人還不少。有限的車位,車只能插空停,尤其是在人流比較旺的時候,經常是要一輛輛車前後緊挨着停,要是靠近外側的車不動,裏面的車被堵死根本出不來。地方小,要想多停幾輛車,車主不交鑰匙顯然是不行的。管理員說,一般只有在高峯時期停泊的車特別多時,車停在“礙事”的地方並且會堵住其他車輛通行的車輛司機才需要交出鑰匙,要是車不多,就不用交車鑰匙了。
據旁邊一輛貨車司機說,每次要求車主交鑰匙之前,管理員一般都會提醒司機車裏不要放貴重物品,他也經常會被管理員喊去幫忙挪車。另外一名與停車場管理員同屬一家公司的自行車處管理員說,要求司機留鑰匙也是爲了方便其他司機,停車空地少,糾紛時有發生,管理員有了車鑰匙,可以及時挪車。有必要的情況下,纔會用鑰匙啓動車輛挪車,如無必要管理員絕不會隨意動停泊的車輛。
就在記者採訪時,現場發生了一起停車糾紛。一輛黑色轎車後面橫着停了一輛卡車,卡車前臉堵住了轎車的尾部,轎車無法開出,又找不到貨車司機,只得報警,警方趕到後,通過多種渠道聯繫到了貨車司機,將車挪開,轎車纔開出去,雙方司機弄得很不愉快,而這種情況在繁華的大衚衕商業街時有發生。
律師說法這責任管理員擔不起
雖然管理員的做法在現實中有一定的道理,但留下車鑰匙後,萬一車輛在挪移過程中出現刮蹭,又或是車內東西丟失,很容易引發糾紛。業內人士認爲,將車鑰匙交給管理員保管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萬一有不法之徒複製了車鑰匙,之後再盯梢,車輛很容易丟失。很多人喜歡把車鑰匙和其他例如家門鑰匙等拴在一起,一旦被複制,住宅安全也受到威脅。車內的駕照和行車證等也有遭人冒用的危險,因此“留匙停車”並不可取。
行通律師事務所的沈雁羣律師則認爲,管理員要求車主交出車鑰匙的做法很不妥當,管理員主動要求車主交出車鑰匙,意味着他將承擔車輛安全維護和車上財物保管的責任,但很顯然,作爲一個停車場的管理人員,根本承擔不起這樣的責任,而且他的這種做法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至於管理員讓人隨意挪動其他車主的車子更是不妥當,侵犯了車主的合法權利。雖然管理員出發點是好的,但爲了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糾紛,應該馬上糾正這種行爲。作爲車主,面對管理員交出車鑰匙的要求,應該明確拒絕。記者韓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