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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本市出臺《天津市畜牧條例》,並從9月1日正式施行。本市今後將鼓勵和扶持生態型、集約型、效益型畜牧業的發展,推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爲保證達到相當程度的畜禽及畜禽產品自給水平,還提出了畜牧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市畜牧獸醫局傅潤亭局長表示,當前本市在畜牧業發展過程中存在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近幾年豬肉、雞蛋等畜禽產品的供求矛盾和我國發生的一些畜禽產品突發事件,說明本市作爲畜禽產品消費大市,必須保證相當程度的畜禽及畜禽產品自給水平,才能滿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由於部分畜禽養殖場缺乏規範管理,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需要從畜禽養殖、加工、運輸、經營等多個環節進行全面規範。爲此,本市制定了該《條例》。
禁
活禽銷售現場屠宰
傅局長指出,市場往往是重大動物疫病的傳染源。新《條例》爲此明確:禁止在中心城區和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區,從事活禽銷售或者現場屠宰交易。否則,將由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銷售、屠宰的活禽。《條例》還要求規範使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畜禽養殖場要建立養殖檔案。檢疫、免疫、消毒情況也要記錄。
建
不安全產品召回制
《條例》設立了一系列新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和手段。首先,定期對畜禽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抽查;二是建立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制度;三是確立不安全畜禽產品召回制度,明確畜禽產品生產者應當在發現其生產的畜禽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的畜禽產品。
查
外埠畜禽防疫證明
在畜禽和畜禽產品運輸環節,《條例》規定外埠畜禽和畜禽產品進入本市時,應隨車攜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經市人民政府指定通道進入,並接受本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查和防疫消毒。在畜禽和畜禽產品經營環節,《條例》要求銷售者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以及相關標誌。
罰
嬰幼兒奶粉亂添加
《條例》禁止在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在嬰幼兒奶粉生產過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或者生產、銷售的嬰幼兒奶粉營養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依法將從重處罰。生鮮乳收購站應當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生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