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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從2010年1月1日起,本市將通過政府救助、醫療機構減免、社會幫扶等多種形式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同時,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牽頭的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極端醫療個案及救助制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四類人員可享受醫療救助
《意見》中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爲四類人員: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本市農村五保供養人員;本市城鄉特困救助人員;市和區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共同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其中,享受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及城鄉特困救助待遇的各類醫療救助對象由區縣民政部門負責認定;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區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受理並初審。
社區就診免收掛號費診查費
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及《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參保。
醫療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衛生院,下同)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查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10%。凡醫療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給予門診醫療救助。救助最高限額爲:城市“三無”人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每人每年200元,其他救助對象每人每年60元。
住院救助年報銷封頂10萬元
今後,醫療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費救助報銷後,其個人負擔部分再按照標準實行分段救助,年報銷封頂線爲10萬元。具體標準爲:3000元以下部分救助20%;3001元至6000元部分救助30%;6001元至10000元部分補助40%;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4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0%。對醫療救助對象中重度殘疾人的救助標準,在上述救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定點醫院就診減免住院押金
《意見》指出,今後市區可分別選擇2至4所一級醫院和區屬二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作爲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有農業的區縣可分別選擇2至4所中心衛生院和區縣所屬二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作爲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承擔住院醫療救助工作。
救助對象在定點一級醫院住院不交納住院押金;在定點二級醫院住院交納押金500元;在三級醫院住院交納押金1000元。每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區縣醫療救助對象人數預撥定點一級醫院一定數額的週轉金,用於墊付醫療救助對象的住院押金。
救助對象可刷卡就醫結算
據悉,城鄉醫療救助實行信息化標識管理,醫療救助對象憑醫療保險卡(或社會保障卡)等相關證明材料到聯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定點住院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刷卡就醫。醫療救助對象在未聯網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每季度由區縣民政局彙總交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