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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湖北鄂州一名無業人員 持續不斷炒作『替身』謠言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在法院和檢察機關通過媒體澄清事實後,熊忠俊仍繼續在網上散布『替身』謠言,污蔑司法機關和媒體作假包庇。
記者從湖北、浙江兩省的公安機關獲悉,利用網絡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謠言的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據負責偵辦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機關介紹,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的消息報道後,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即於7月21日以『劉逸明』名義在網上發布了《荒唐,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謠說:『讓人吃驚的是,受審的「胡斌」竟是一個替身,中國媒體在廣傳有關消息的時候,竟然都沒看出來,實在是可悲。』
接著,從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聯網上連發8篇文章,捏造各種所謂的『證據』,持續不斷地炒作『替身』謠言。其間,負責審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和負責監督法律實施的檢察機關先後通過媒體澄清事實,但熊忠俊繼續在網上散布『替身』謠言,污蔑司法機關和媒體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及獲取的證據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聯網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謠言,引發網民猜疑,誤導公眾輿論,擾亂公共秩序,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熊忠俊供認不諱。鄂州市公安機關遂於2009年8月21日對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